Re: [建议] 屡次挑战板规是否要加重处罚?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8-04-13 00:22:49
有关文章超贴部分违规,现行可管制的版规有:
第二-2条
2.发表文章须40字以上,签名档、网址、无意义字词、转录文章不计入,外文以单词计算
作者本人转录文章以转录文章字数计;每日发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章
或发/推文过多简体字,以上违者删除
个人意见:
这是约束版友的,但仅能删文。
第七-7条
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第七-8条
板主对于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累计超过3次者,除上述7-7明
定之罚则外加罚水桶7天之处分,且依版规1-6计算。
板主应同时以推文及站内信方式,予触犯第二章版规的发文者24hr时限修
正,若时限结束仍未修正,版主当日即执行处分
个人意见:
这是约束版主的,可以主动删文,超贴文章超过3次(即第4次时),版主还
要寄信去通知改善。(不但要去数几篇文章,还要去数超贴过几次,数完还
要寄通知信,不寄通知信版主自己还违规,真是玩死版主了)
会有这样的版规设计,表示以前版主不想要给版友太多水桶,很多违规只想
删文就好,所以呢,watermind 这样偶尔超贴的行为,对现行的版规而言,
只是无伤大雅,删删文就好,相反的,如果要严肃处理这样的行为,首先要
修改第七-8条规定,不过修改这第七章的版规比较麻烦,还要公投。
另外,版友检举超过七天的超贴违规,按政检版规第三-4规定来办,是不受
理,但版主依据政黑板规第七-7条规定来处理,没有时间限制,亦可主动处
理,再依政黑版规第七-8条来处理,虽麻烦,但不致不能处理。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8-04-13 15:55:00
推,我觉得七-8不应放在第7章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3 21:16:00
我个人认为超贴不是重大违规,不如设一个重大违规,比如超贴10,半年内3次,处罚七天这样或者就直接超贴半年3次或三个月三次,7天然后有人检举再查,版主没事查来查去,太累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8-04-14 05:40:00
pp你可以选版主啊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4 09:47:00
我懒还没共识就水桶了?现在版主都不认识条文?11.所有版务处理,应公开于版面上,并以政检版文章为准如果超贴没人检举,也超过检举,应该是先退检举,或版主讨论要怎么处理,怎么突然就水桶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8-04-19 17:08:00
最好笑的是当年在台下黑政黑板主的 选上了跟执政一个样当年还说啥政黑板主不能主动处理BALA现在换自己都OK啦XD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8-04-19 18:23:00
前版主是在说本人吗?如果不是,那就算了....是的话,就说清楚一点,不要以为当过版主就可以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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