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应该是故意滥诉。
那何谓故意?又何谓滥诉?
在setzer版主以前的版规,有连续二次检举失败的处罚,直接量化,
争议相对小一点,唯一的争议就是当时只有一个版主,有人(就是我
)会认为版主会乱判,故意两次驳回,让检举人被水桶。
为什么会认为乱判?因为到了小组长申诉,就算小组长驳回了,那个
有人都把水桶坐完了。
现在有三位版主来判何谓故意,虽无量化,但也不是不行,因为有三
位版主在判,相对公正一点。
不过,像 allensua 的检举案【#1OL709WD (HateP_Picket)】,这么
明显已经过了追溯期,还来检举,算不算故意滥诉?
三位版主如何判断 allensua 与 HellKitty 两位,
谁是故意?谁又不是故意?
如果没有办法判断故意,又或者是判断故意的标准不一,将来版主也
会陷入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