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质疑版主审理程序问题不应处罚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2-22 01:03:19
重点应该是故意滥诉。
那何谓故意?又何谓滥诉?
在setzer版主以前的版规,有连续二次检举失败的处罚,直接量化,
争议相对小一点,唯一的争议就是当时只有一个版主,有人(就是我
)会认为版主会乱判,故意两次驳回,让检举人被水桶。
为什么会认为乱判?因为到了小组长申诉,就算小组长驳回了,那个
有人都把水桶坐完了。
现在有三位版主来判何谓故意,虽无量化,但也不是不行,因为有三
位版主在判,相对公正一点。
不过,像 allensua 的检举案【#1OL709WD (HateP_Picket)】,这么
明显已经过了追溯期,还来检举,算不算故意滥诉?
三位版主如何判断 allensua 与 HellKitty 两位,
谁是故意?谁又不是故意?
如果没有办法判断故意,又或者是判断故意的标准不一,将来版主也
会陷入困扰。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09:39:00
我以前好像也坐过那个水桶XD
作者: yisdl   2016-12-22 09:58:00
以前那条 根本是setzer用来整人的工具 故意让你连续不成立两次 就能水桶你。这条款也让其他想检举的人怕被宣告两次不成立而遭受水桶。造成寒蝉效应,自认权益受损的来这申诉,反而原告被打成被告,告不成就算了,还吃水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0:43:00
Ask的意思是希望有明确标准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22 10:53:00
本来就该有明确标准检举版主一篇就算滥诉退文,这种判决超过比例原则了这样也会造成寒蝉效应,版主以后只要不遵守版规判决,或是用词有争议,版友以后哪敢质疑啊目前版主判定很简单,支持时代力量和民进党的456一直提检举失败,不算滥诉,反对时代力量和民进党的地狱猫只要检举一次失败就算你恶意滥诉,很好认定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算是有原则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22 11:52:00
all哪个我是觉得有问题 a他说当初有私信给板主但板主不处理 不知道情形是怎样? 如果是真的那应该看是板主出来说明一下 我没搞错的话就算被水桶 私信给板主板主也要处理~至于地狱猫的案子我是觉得看k板的推文 他确实没有要受理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22 12:52:00
阿我就是误解kim的意思拉 结案后又发文很怪 这样也能退文 当作滥诉??所以说不可以质疑版主 一点点质疑都不行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2:55:00
妳自己还在推文硬掰啊XD怎么看都像是知道然后硬要抹一下@Andy 以前有规定,现在没有,但不接受站内信检举我觉得是好措施,免得有人唉唉叫说板主偏颇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22 12:56:00
硬掰什么 结案后本来就不能再推文 kim自己都常这样说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2:57:00
板主应该尽力保持程序中中立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22 12:58:00
中立在哪??我看不出来,你看斑马那篇又是判了不决只是因为斑马不支持台独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2:59:00
3-4 .被告反驳后,检举文使用 !锁定,不允许任何人发表意见文章锁定后,其他板主除推判决以外,不得解锁看不出哪边有写结案后板主不能推的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22 13:00:00
pttkakac判决都确定了 结果又不公告实行 程序都版主在乱变 然后质疑一下就栽赃你滥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3:01:00
Zebra那案又还没结案...你要瞎扯也带上眼镜看仔细吧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22 13:03:00
hw这就是问题所在 N版主在面对亲绿使用者被检举会拖时时间,上次z事件和ZM事件都故意拖延不做判决导致版主无法有决议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3:03:00
你退文判决12/21 退文12/22才公告执行,难道板主护航你?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22 13:04:00
pttkakac检举ericcy0194 判决确定却不公告??依照版规须公告 hw你有搞清楚需和须的不同吗??两个版主判决看法不一阿?所以最后由N独断,合议制玩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3:08:00
你的判决21号,也没当天公告啊,照你所说,板主护航你欧 ob"_"ov没有独断啊,多数决不是 XDDD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22 14:22:00
不过这情形是他被"水桶中"才私信 跟没事的私信情况不同吧?如果他是水桶中要去检举别人 那是可以不理不过不知道他被人身攻击跟寄信给板主的时间点是怎样第2行是说 水桶中去检举跟自己无关的事应该可以不理如果他被人身攻击 然后还在检举时效内有私信给板主的话板主不是要处理吗?之前好像粉红猫被记警告小组长好像有说要受理被水桶中的 不过我有点不太记得看了一下我是记错了 那是沟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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