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速审速执行制度

楼主: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5:02:11
我是认为有案子后板主不必说当天就要处理
过个2~3天我是觉得都还好 毕竟都是做公益的
然后如果是最后宣判的板主哪就请桶人加公告一次执行(也就是板主可以用电脑的时候)
不然你宣判一次 桶人一次 公告一次
时间都不确定确实会让人质疑是不是不同人有不同的处理状况?
依照ptt的各版的情况来看应该都是确定了就是执行+水桶吧?
我是认为在不是刻意要拖的情况下把事情"确实处理好"比"看起来好像处理很快"还重要~
版主辛苦了 以上是小小的建议~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14 17:32:00
非退文删文一类 一律反对速审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4 17:39:00
对方都认罪了不速审 拖着干嘛?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14 17:43:00
认罪可以提前结案 不同意缩短原本期限补充:版主处理期限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4 18:58:00
所以我才说条件是认罪拉 又不是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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