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解释公告内文:
然简易可判定是否有违反板规的情形,如:文章字数不足,
单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并做出删除文章处置。始符合
板规所订“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
以维护版面秩序。”板务积极管理的精神。而非所有判决
均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过后再执行。
政黑版规7-7:
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以上已明显说明
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可单一板主自为判定
也就是一但被检举后罚则是"删除/退文"者才可单一板主自为判定
然新修版规3-8却定为:
政黑板规1-4、1-5、3-2、3-3、3-4、3-5、3-7
和所有退文和删除相关法规(第四章与第五章)
版主受理可无需经过审议可直接判决
明显与解释公告与板规7-7不符
不是把相关法规都算进可单一板主自为判定的范围
是处置是"退文和删除"才可以是单一板主自为判定的范围
而版规3-7:
违反板规,却删除文章,规避责任者,查证属实,水桶六个月
其处置明明是"水桶六个月"
为何可算进??
甚至3-4、3-5的处置亦不是"退文和删除"(其它懒得看了)
你们却一并算入
这根本不符解释与版规精神
不管群组解释或板规
文字上写得很清楚
不知版主为何扭曲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