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之铭言:
: 有鉴于最近开始有被检举者对于检举文用回文形式抗辩
: 或是用回文形式转移焦点,让非双方当事人在下面回文推文。成为政检版版规5-3漏洞
: 建议政黑检举版版规增设以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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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为[检举]之文章,禁止任何人回文答辩与讨论
: 以免回文充斥扰乱版面
: 违反者 版主删除该回文 水桶三个月
: 在检举回文下非双方当事人推文表达意见者,比照版规5-3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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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版主大大参考 感恩
: 感觉这个建议对版务整齐有帮助
由于本人即将在今天晚上九点入水桶 所以先来发表我的看法
对于这个提案 我是一半赞成一半反对的
反对的点在于: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被告都可以写答辩书来表达自己立场
所以我想版规同样也可以做到
但是在政黑版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检举人的权利是比被检举人大的
原因在于检举人发文检举之后 他可以修改文章 如果他有一时笔误的地方 可以自己补救
可以自己改文 但是被检举人如果只能推文答辩的话 一方面推文的方式还是比不上回文的
方便简洁 字数多 可以修改 更不用说如果有证据是连结网址的话 还会受限于推文长度
导致疏漏
还有我刚刚也试验过 就算是已经结案的文章 检举人还是可以自己修改内文 导致有心
人士可以用来动手脚
当然我不是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过就只有检举人可以PO文这方面来看 对于被检举人
来说是不利的 所以我支持被检举人可以PO文回应 何况版上其实文章也不是太多
有时候一个礼拜才少少几篇而已
赞成的点在于:
如果检举人跟被检举人一直回文回应对方的话 的确会造成版面混乱
所以 我建议 可以修改版规 让检举人可以发一篇文检举 被检举人可以在底下答辩
也可以回文一篇来抗辩表达自己的立场 不过双方对于同一案件都只能有一篇的额度而已
这样不但顾虑到双方的权益 也不会造成版面的混乱 然后除了 被检举人及检举人之外
其他人不得回应 当然 版主判决例外 违者板规处置
然后 我想就算修改版规 也不能朔及既往 以前的文 不须被删 也不得处罚
毕竟清朝的剑 不能斩明朝的官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