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黑检举板板规_20161210

楼主: kim (@@@@@@@)   2016-12-10 00:51:52
修改部分:
第三章 审理流程
新增第8、9两条,
将部份犯规事项的处罚,
其审理SOP更改为:不需板主群合议,可直接宣判
看起来好像很专断独行,
不过这些犯行是超贴、字数不满,
或是只需删文、不需水桶的犯行。
这些都属于事证明确,
不需两位以上板主判断的状况。
最需要两位板主判断的,
通常是在人身攻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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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
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规管辖
2.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亦必须遵守板规
3.检举文发表之后,倘若版规变更,皆以发表/前科纪录时之板规为准
4.对于累犯者,加重水桶,水桶天数 X 2
5.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规避,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水桶天数 X 2
6.所有版务须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皆须公开于版面上,并以政检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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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类
1.违规事项应以一罪一罚,同样违规事项(同文章/同文章内推文)不得重复判
 决水桶
2.本板文章标题分类分为‘检举’、‘重审’、‘建议’、‘公告’
3.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检举︰检举使用者违反板规,需详列违规事实与引用版规
b.重审:被判决水桶者,若对判决不服,可提出新证据要求重审
 c.建议︰针对政黑板与政黑检举板之板务提出讨论与建议
d.公告︰板主专用分类,非板主使用公告者退文
分类错误者,文章直接删除,该篇文章不受理
4.各类文章,每天限制五篇。超贴的检举文不受理。
5.不受理违规超过七日之检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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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理流程
1.当事人在政黑检举板提出检举案件
2.若当事人提出之案件,标题需为[检举] 违规者ID 板规条文
 内容需符合检举文格式
 (1)文章标题
 (2)文章代码(违规文前按大写Q可显示该文章代码)
 (3)违规事实
 (4)违规ID
 不符合检举文规则,板主得适当提醒修正,若无修正直接驳回。
3.板主宣告受理后,将在文章前面注记为m
 并请被告在24小时内在检举文提出反驳。若被告正被水桶中,则由板主信件,
 提出反驳。放弃反驳者,不另外给反驳机会。
4.被告反驳后,检举文使用 !锁定,不允许任何人发表意见
文章锁定后,其他板主除推判决以外,不得解锁。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检举文推“有罪、无罪”
6.当两名板主以上达成“有罪或无罪判决后”,案件成立,得以进行裁决。
判决完毕文章标记为s
 
7.若有同票、或板主群未达共识,可请板友对关键板主信件提醒。但已经做出
 判决之板主,严禁使用信件或推文进行说服改变判决。
 若超过一周以上仍无法达成判决结果,板友得迳自对未投票之板主提出持续
 信件沟通或进行申诉。
8、政黑板规1-4、1-5、3-2、3-3、3-4、3-5、3-7
和所有退文和删除相关法规(第四章与第五章)
版主受理可无需经过审议可直接判决
9、政检板规1-4、1-5、4-2、4-4、5-1、5-3、5-4、5-5、5-6
版主受理可无需经过审议可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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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重审”办法
1.对于板主在政黑板之判决,有不满之处,可在板主判决后一周内申请重审。
 标题为 [重审] 判决文章代码
2.申请重审文章之内容,需附上要求重审之理由,内容为以下各点
 a.对于原违规事项之犯意进行解释。
 b.若认为判决本身违反板规,则提出相关条文。
c.请就事论事讨论,严禁对当事人双方、板主人身攻击,违者一律退文。
3.列为“重审”之检举文,板主群以文章或推文方式具体说明自己判决理由,
 最后进行驳回或重新判决。
4.单一检举案,仅能申请一次重审。板主群于重审案决议后,不可再申请。违
 者一律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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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1.不得转录HatePolitics板文章至HatePicket检举板检举,违反者水桶一个月
除板务需求外,禁止转出本板文章,违反者水桶一个月
2.检举板文章、推文内容、签名档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
 词侮辱、威胁、谩骂、歧视、引战等,水桶三个月
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违反者水桶三个月。
4.各类型文章,发表需间隔20分钟,一天最多五篇,违者水桶三个月。
5.发表非板务相关、扰乱板面秩序、故意滥诉者,一律退文。
6.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
 或修改违者水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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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10 08:59:00
乱七八遭,又把一判180天水桶的说一个人可判定这什么跟什么?这几个版主越来越搞笑,真的没自知之明更乱来的是,解释公告里说的是"处置采退文/删文"的才可以才可以自为判决,3-72的处置是水桶180天,不是退文/删文3-7,多打一字你们根本在乱搞,根本是想用事后的修法掩饰之前的违法官官相护到如此地步,会不会太夸张了?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09:54:00
是阿,为了违规把规定改了,人治好重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0:51:00
楼上两位有没有看完他们列的? 不都是一些明确犯规的板规这符合群组的要求,真有意见~在往上申诉到群组请群组推翻前判决囉~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10 11:03:00
明确犯规的板规?真要搞~啥都可是明确犯规的板规都告诉是处置是"退文/删文"才可以了~群组解释没写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1:13:00
明确的规范就是 篇数/自删/超贴 这种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0 11:15:00
数数量的本来就应该尽速处理 这没有人为的空间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11:46:00
hw大的观念不好 下面乱来叫别人上诉群组 小组长不忙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1:53:00
你观念才不好勒 等来就是这样 有争议往上申诉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11:56:00
版主本来就要把争议尽量降低,哪有不负责任推给组务的板主管版黑白来,然后说不爽你去组务申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2:05:00
问题板主说明你们不服气吧,那就找第3人囉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12:16:00
当然不服气阿 对人骂死前科的忧郁症版主都能判无罪了我问你啦 私人有恩怨可以做为版规判定的参考吗??结果前几天有个说北七发语词的又有事 差点被水桶非得保护ZMittermeyer不可 其他版友就该死??#1NlaU4s3#1OHJ1liH 比较起来 你看看KIM版主多扯吧今天我跟他有恩怨,我好好说话他言词侮辱,所以没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2:49:00
所以我说找第3人咩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12-10 13:30:00
板主要你往上申诉说是推责任,板主来裁决又说是专权不服气反正怎么做都有意见,这不叫来乱的叫什么?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14:46:00
版主一开始就公正判决不就解决了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5:03:00
板主的公正不见得是某人的公正咩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15:48:00
所以版主让ZM骂人北七,之后大家说北七也无妨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6:14:00
你是怎么延伸出这看法? 我的意思是你觉得我不公正就重审,重审无效就找第3人有路你不去,只会推文事情不会改变的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17:05:00
为何不一开始就公正点老是要麻烦组务呢hw的观念简直是逆行倒施嘛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8:26:00
耶~应该是这样说,不以你那案来说我自己的经验也常有我认为不违法,但某某认为有,这是认知差异这种差异单纯就只是每个人看事情的观点不一样,更别说有时是当事人气到看不清楚,这种我都会请他上诉小组因为反正两方谁都说服不了谁,那就只好请第三方来判但我不知道为啥,你会一直觉得不需要?说真的?上诉有这么难吗?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19:40:00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后我也可以骂你北七吗?那攻击住在八里区的人是怎样,版主对ZMittereyer似乎桶不得呢不然你说说看,ZM那么夸张攻击我北七没事,前几天有个使用者说北七却有事,版主的标准差异未免太夸张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9:49:00
你骂啊@@我都已经说了不以你那案来讲,你看不懂我也没辄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20:01:00
干嘛规避ZM案来谈,难道心里有鬼?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20:15:00
没鬼 我的看法之前说过了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12-10 20:26:00
在那?没看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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