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是否该开放被检举者前来抗辩

楼主: TheoEpstein (Cubs)   2016-09-01 17:22:57
: → hw102050: 觉得都通知了,就干脆让当事人抗辩说明,因为检举文中 08/31 15:44
: → hw102050: 当下的情境并非板主能知道的, 08/31 15:44
: → hw102050: 也许检举文是断章取义,也许板主对被检举人的语气有了误 08/31 15:45
: → hw102050: 解,透过说明都能厘清这些东西 08/31 15:45
(可以回文讲比较清楚)
你讲的问题,都可以透过一件事去了解:“板主在判决前去看原文甚至原讨论串”。
所以我才说这制度如今已经变成是:
一、板主偷懒卸责
二、鼓励检举断章取义
而非什么民主先河之类美好的夸大自吹自捧。
而你讲的“语气有误解”更是几乎不会影响到板务的判决,违规就是违规。
像是“我操你妈死全家”这句,就算找林原惠用甜美的声音讲,那还是一句骂人的话。
“断章取义”更是板主要自己去发现的,不然岂不是鼓励断章取义的检举?
不然,万一被检举人觉得这检举蠢到爆,板主又偷懒没去看原文,
就这样迳下判决,这不叫冤罪什么叫冤罪?
还是说各位板主与前板主的想法是:
“检举断章取义”是被检举人自己要去提醒板主的,板主不负查证原文责任。
目前我看起来,你们就是这样子的想法,板主很忙,没空看原文。
被检举人不在政检板推文提醒板主去看原文的话,是被检举人自己倒楣喔~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01 19:05:00
我觉得你根本扭曲掉我的意思= = 我晚点回文讲好了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6-09-03 12:19:00
呃 无意打扰 但是林原惠讲那句会让我兽性大发喔 是调情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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