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被检举人前来政检,为自己案件进行抗辩,乃是本板有
别于 PTT各板一个措施。
旨在“让被检举者有帮自己辩护机会”
否则,在八卦等板。皆是板主一人独大、未听任何辩护即
一人独自判状况。
敝人本来认为这是本板开PTT民主之先河优良示范
然而,最近,已有多起检举案件,一旦板友被检举,板主
依程序请被检举者请来政检板申辩。
立即遭受被检举者强烈反弹,认为这是扰民作法。是故,
在此与大家讨论:
1.是否维持告知被检举人前来抗辩之制度
2.若欲维持,如何改善流程?
欢迎大家讨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09:26:00维持抗辩制度有其必要,但通知/沟通方面需多琢磨
我这样说吧,因为检举都是公开的,没有所谓的吃案不吃案(吃案是指报了案却石沉大海,但政黑检举是公开的)。在受理的瞬间就已经形成了一次判决,即“受理的板主认为有违规”。所以才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自己并没有违规。如果没有一个板主认为这样违规,那就是不受理,就不需要当事人专程多跑一趟以免扰民。这是其一。其二,所谓“抗辩”制度其实已变成“两造言词辩论”,这对懒得理对方的人来讲绝对是120%的扰民。我可没那么多时间来回应每个检举我的ID的指控,板主应仔细思考这点,莫让你们所谓的民主先河成了每天挂网没事干ID的吵架舞台。事实上当发文成立,没有违规被删除这一刻起,就已经是“检举受理”的状态了,这个时候板主跳出来喊“受理,请被检举人前来抗辩”便已经形成有罪推定。以上。
T大主张,若板主认为检举人为乱检举 当即判决不受理 但个人意见是觉得又会形成让板主独裁决定状态 检举人权益受损 总之 还有人有任何建议欢迎提出
维持现状已经足够,不需要再增加麻烦了吧有意见可以上诉小组也可以寄信给版主再议不是?
不需要“当即判决不受理”,事实上发文成立时就已经是受理了。考虑到多位板主状况,可以是几天内无任一板主认为需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时,就属不违反版规。这也是无罪推定的延伸,若没有任何一位板主该检举达到违反版规之门槛,则不需要扰民要求当事人来澄清。其二的部份也请板主思考,演变成言词辩论的状况是不是就是你们所希望的?是不是只能允许一次澄清即可?
维持现状可 政黑如此实行多年 并未受到质疑另外 T是自己不遵守此规定之人 让他的意见成行恐怕对日后版主执法不利 请深思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09:52:00T大又没不遵守...不抗辩也是自由啊
他不遵守是在于 不充分行使自己权利来抗辩 到了被判有罪 再来大声说这个制度不对 他真的在乎制度吗
使用者有不理会其他使用者的权利,但政黑板主却要求使用者“前来此版言词辩论”,这就是扰民。
在他没有被判有罪的状况下 他有试图改变制度吗?他试图改变制度是在他被判有罪之后
我在政黑刚刚已经推文讲了,我跟学佛哥的认知有明显落差,所以我不会回应他,上面这些是讲给板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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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09:57:001.抗辩是附加判决的东西,就算没抗辩也该公平审慎判决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09:58:003.抗辩与否是被检举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不理也可
我不需要板主对我好,我需要的是日本偶像对我好(泪)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09:59:00T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10:00:00T大的事,并非抗辩这制度的问题,而是执行上的瑕疵,若混在一起讲难免失真了我自己是认为,t大与其讨厌抗辩制度,倒不如说是被站内信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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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10:02:00我最近忙到快哭QQ,要忙新创,还有新专案要做
找时间多休息吧,辛苦了。想想这几年来,我也是辞了手机板跟另一个板的板主,把空闲时间拿来享受人生后,才发现到好多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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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10:11:00XD是啊 网络不一定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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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6-08-31 10:18:00国光号经过三义,喝着爽健美茶时又多想了一点,应该是不能回文吧?所以我推长文请见谅。首先我们把检举分成四类:“一,明显违规甚至可以上法院的严重言词,甚至当事人还在持续中”“二,板主认为有违规,但还有听取当事人说法的空间”“三,板主认为不到违规标准,但可以理解检举人心有不甘之心情”“四,虾子也看得出来是乱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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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10:19:00可以回文欧,辛苦你了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6-08-31 10:19:00其中一应该要直接判决,因为情况紧急,四可以放著先不管,二跟三的状况就是需要讨论的了二的部份,是维持此种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若不澄清即为放弃自己权利的合理之处。但三的状况,若是也要求当事人来澄清然后演变成跟检举人的言词辩论,那就纯粹是扰民兼浪费时间。板主可以思考遇到三的状况,是否也有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之必要性,是不是只为了满足检举人之吵架欲,而让当事人浪费时间跟检举人在政检板进行言词辩论。以上。
啊糟糕不小心用到手机分身ID了,上面这是Theoepstein真糟糕不小心让分身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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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井上吃鸡)
2016-08-31 11:51:00请问 受理 是指,当时的板主认为有违规 或仅是 检举格式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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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11:53:00受理通常仅代表检举格式通过,不涉及违规判定我是这样,现在的板主观察起来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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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dl 2016-08-31 12:03:00抗辩OK啊 不抗辩的就是放弃抗辩的权利 版主迳行判决即可比过去setzer时代 桶掉你 就必须直接上小组申诉有抗辩起码能有跟检举者辩论的机会 看谁比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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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井上吃鸡)
2016-08-31 12:41:00上问仅想厘清第五行T兄推文内容
但要判定1,2,3,4 也是带主观成分在内 之后会先朝向修正推文语气以避免当事人不快发展 目前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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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6-08-31 13:57:00起诉也不等于有罪,但在台湾起诉就严重影响社会观感了。
抱歉手机又忘了换帐号。 要当事人前来言词辩论就已经类同于起诉后的开庭了,如果板主真的觉得自己是警察检察官法官三位一体,要想想当你们说“受理,请当事人言词辩论”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已经起诉了。受理报案,起诉,判决,板主目前宣称推文表示“受理”是受理而已,但实际上应该是“起诉”了。事实上的受理是发文成立,且板主检视后没有违反版规就已经完成受理了。板主可以想想这些程序问题,你们宣称受理的同时就起诉,这样子合理吗?一个告了就起诉的制度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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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井上吃鸡)
2016-08-31 14:06:00谢前板主hw102050回复以及现任板主pinkkate回应
现行制度下对当事人来说很不舒服,也是因为板主宣称的“受理”根本已经是“起诉,请双方进行言词辩论,板主随后宣判”,这不是受理而是起诉了。检察官滥诉是台湾司法改革一个很大的问题,同理也可以看到政黑板若三位一体的板主滥诉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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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井上吃鸡)
2016-08-31 14:15:00我想 政黑板主已被阉割成仅能被动接受检举 只剩法官角色那 "受理" 改成 "检举格式无误,受理" 应该ok
也是检察官与法官一体,角色一体我没话讲,但不要搞成现在这样“格式正确就动辄起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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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井上吃鸡)
2016-08-31 14:42:00在正常的站规下 板主就是个警察+检察官+法官 三位一体的角色政黑板主自我阉割 见违规文章不能主动处理等同放任违规文章不管 没有人控诉政黑板主违反站规未尽板主责任 维持板面风气就算不错了在其他板 板主三位一体 自由心证文章有违规 就直接公告了政黑独创 板主不能主动处理违规文章 还提供答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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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15:42:00答辩是我跟圣光创的,一开始的原意是要通知当事人你被检举了,毕竟有多少人会常驻政检? 我看不到板面乡民的一成吧通知了,至少未来被水桶也不会死不瞑目觉得错愕。后来觉得都通知了,就干脆让当事人抗辩说明,因为检举文中当下的情境并非板主能知道的,也许检举文是断章取义,也许板主对被检举人的语气有了误解,透过说明都能厘清这些东西当然还是要强调,被检举人抗辩与否,都不会影响判决的公正,唯一的好处是你有可能说服板主,让自己无罪,但无罪就是无罪,没差相对的透过这些程序,至少被水桶的可以心服一点,毕竟想讲该讲的都在一审弄完,除非有新证据或证言,否则走到重审二审的机率并不大这样对乡民板主都好,我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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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j (井上吃鸡)
2016-08-31 19:07:00续上 反而比起三位一体板主 接近现实再来现实中起诉你的检察官或是判你败诉的法官也不属妨碍名誉有罪答辩存废 随便吧 存在的话就当看实验前版主圣光以及hw102050对待乡民太贴心了 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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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8-31 22:01:00抗辩制度是好,但立案前是否可以先用大脑想一想这检举合不合理,愚蠢到被检举人懒得花时间抗辩就失去美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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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31 22:08:00基本上,如果板主有权觉得你检举太蠢不给你申诉,那战场就会变成检举人vs板主然后板主又要被质疑受理标准了 囧让愚蠢检举受理然后判无罪 跟 直接挡掉,这观感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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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8-31 22:33:00这么说也有道理
嗯啊,为了检举人的观感,跟避免板主成为检举人的砲火转移目标,再蠢也要叫被检举人来自我澄清没有违规奇怪耶,战场成为“检举人与板主”是有什么不对啊?当板主还怕被战到?进厨房不要怕热好吗?毕竟只要受理并产生言词辩论,就算最后判决不违规,板主也给了检举人一个交待。瞄的咧板主是这样干的喔?这不叫什么“民主先河”而是板主卸责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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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01 00:55:00被检举人可以选择要或不要 我觉得这是还好你不要来抗辩 也不会影响你什么 只要是一个很蠢的检举用点现在法律的方法来说~就是 检举人提出告诉板主(检察官)开启调查 也就是请你们人来抗辩 不抗也没差等两造该讲的 该调查的都结束 进入起诉判罪程序起诉>判违规 不起诉>没违规 只是起诉到判决这步骤黏在一起 才会让你觉得所谓的板主受理检举 就是起诉当然这些用语有待商榷之处 不过就大概是这样的感觉另外会用此方法 就是政黑的特性 针对性太重不搞一点特定程序 让板主只专注判定违规与否 只会落得父子骑驴的窘境当然我不知道p板主是怎么跟t大你讲的 让你有这种误会我上面讲的是我过往执行的经验 跟设计此制度的用意是否跟他们现行的执行方法一样 我不敢保证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