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政检版规5-3 #1Nlk_FaQ DICB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8-26 08:44:33
一、检举人ID:chenhsiutsai
二、被检举人ID:DICB
三、违反板规:
第五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违反者水桶三个月。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Nlk_FaQ (HateP_Picket)
推 DICB: 对了!因为 pinkkate版主给我的抗辩结束了!我来这篇多发表 08/26 05:12
→ DICB: 一个东西,让现在政黑版主群自己好之为知骂人蟑螂公然侮辱 08/26 05:12
→ DICB: 的新闻: 08/26 05:12
→ DICB: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 08/26 05:12
→ DICB: 0727/916399/ 08/26 05:12
→ DICB: 版主群自己好知为知,别到时候被我提告之后,再来哭哭啼啼嘿 08/26 05:13
→ DICB: !
违规事实明确,三个月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0:38:00
这个已经有一个可以被我吉囉^_^/给你们时间下午3点之前解桶不然就真的提告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8-26 13:20:00
哈哈哈哈,你比911还可爱版主,有上线就麻烦处理一下吧,看到有人一直崩溃我也是很不忍心
作者: SorrowFollow (芬兰)   2016-08-26 13:40:00
做人做到跟渣一样,有够可悲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8-26 14:20:00
楼上,这个讨论串不是让你自介的,懂吗?
作者: SorrowFollow (芬兰)   2016-08-26 15:04:00
楼上,现在你明确公然侮辱我人渣,懂吗?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5:33:00
XDDDDD!!有人被钓到了!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8-26 16:57:00
怪了,我在跟D网友说话,怎么有人自己一头热啊,这年头奇人异事真多假如有人要一直自己承认自己是人渣,我也无话可说,第一次看到有人一直要跟人家大声说自己是人渣的,真是有趣极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8:12:00
唉呦!有人要入桶确定了!chenhsiutsai你骂我欧^_^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8-26 18:41:00
真怪,你是不是阅读能力有问题?连我在说啥都不知道喔?
作者: kim (@@@@@@@)   2016-08-26 22:16:00
受理 请DICB进行抗辩 抗辩内容请针对本篇检举事宜您所认为有任何不实之处,来进行抗辩,切莫发散焦点上述推文 不视为抗辩内容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22:57:00
kim版主我不是想真对你,你对这件事件最好别碰,不然真的会被我吉中!看看其他版主都不敢碰了!笑笑猫也不敢在碰了,你不要自讨苦吃了!然而我主要真对其他版主...我敢在在这公开说就代表我有100%信心^_^!!所以这次的事件,说要给其他版主一个警惕而已!让政黑处于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双重标准的版还有这篇跟前篇都是属于因果关系,而且是笑笑猫在前篇还未达24时就不让我辩护了!我才去别篇发表辩护^_^/然而前篇已经又打开辩护我已经不需要靠别篇辩护了!
作者: kim (@@@@@@@)   2016-08-26 23:09:00
如果DICB您是因为有其他文章未达24小时就停止辩护 而有所不满 那可能是版主的行政作业失误 再给您补辩护即可请说明是哪一篇文章 未给您辩护机会?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23:21:00
你找不到政黑文那篇笑笑猫你没看到停止辩护时间吗?凌晨02:35 pinkkate: 抗辩结束,请各板主发表判决意见还有那篇桶的理由版规,只要有看到那篇的人知道的人,也知道没有桶之理由,还有那篇等事件过后我在寄站内信跟你说大致内容,你就知道为什么我叫你避开这次的事件了!
作者: kim (@@@@@@@)   2016-08-26 23:27:00
嗯......不过我身为板主 是不能逃避问题的 如果板主群作业有疏失 造成您的权益受损 我会跟您道歉 也会还您公道但也希望大家尽可能遵守板规所以现在先跟您沟通 让我先了解事情始末 才方便处理既然pinkkate板主已经将锁文解开了 那您就进行抗辩吧!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23:39:00
我不必在为那篇抗辩了!因为这是我做的陷阱,要是全部透露出来,这样怎么可能引诱他们几位版主所以就看你觉得要投同意票让我入桶(被我吉之后去跟法官说同意入桶我理由).不同意票...大家相关无事~河蟹了!没事ㄦ自己做自己的事~所以才叫你避开比较好,让其他版主来做决定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6-08-27 03:42:00
要吉没那么容易 否则一堆人滥诉 检察官早就会被烦死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7 08:55:00
不信就赶快桶我公告阿!笑你们版主群不敢,一旦桶了公告我是绝对吉的,版主群就绝对来云林跟我相见欢2~3次后,再来跟我谈和解赔偿和解问题^_^!去问知道的人吧!
作者: kim (@@@@@@@)   2016-08-27 09:38:00
我的判决将会依据板规,以及事情发生过程而不是当事人提告与否。如果每位检举人,或被检举人,都表态提出告诉板主就因此退缩,那么板上的管理机制,还有何公信力可言?DICB如果你有权益受损事实,我会还你公道;但如果有犯板规事实,我就必须做出相对应判决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7 14:22:00
kim我都有奉劝你了!你要是还想一脚踩进来,那神仙也难救了!去看你们其他版主伙伴那几个人还敢碰^_^/还是kim版主你钱很多要拿来赔偿我名誉给我花^_^/对了!kim你要同意桶我之前(想被我吉之名单之中前),还是想办法弄我那篇被删文那篇备份来看完之后再来跟我说,我那里违反版规!然后我在寄站内信跟你说为什么版主群一旦做出错误决定的时候为什么会被我吉中了!
作者: kim (@@@@@@@)   2016-08-27 18:47:00
总之 请DICB表态 这一篇您被检举 是否要抗辩?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7 20:02:00
这篇我已经抗辩完毕!理由也有明确说出主要问题是由:版主群的人所造成,要是这样也能桶...我也认了!(摊手)
作者: kim (@@@@@@@)   2016-08-28 20:38:00
-------DICB抗辩结束,请各位版主表态--------本人宣布,有罪。 依照Hatep_picket板规 确实规定检举类的文章,不是当事人,就不能回应文章纵使DICB认为,自己是因为版主提前锁文的作业疏失而采取在其他文章推文的方式,也是不应该的您可以私下寄信给板主群 或是另发一篇[建议]文章要求将原文解锁,这才是正确的寻求救济之道而不是另外采取其他犯版规的方式,来寻求救济综合以上所述 本人宣布有罪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9 19:20:00
我要做辩解:要是我因为版主的群的疏失散失我个人的权利让我因此入桶,那么我被桶版主的疏失就无过错?我被桶ok阿!那么疏失的板主也理应也该受罚,那么 pinkkate 版主是否也理应不适任版主因此辞职下台一鞠躬!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6-08-29 20:14:00
有罪,罪证明显,尽管DICB认为这是P版主提前锁文造。成,然版规规定明显,且原PO有其他救济管道,故依PTT政检板规推论有罪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9 20:58:00
本人再次辩论:那么p版主是否也有罪? 还是我个人有罪?要是只有我个人有罪,我会将这篇最后判决,然后将所有经过向ptt申诉小组申诉!我是说到做到的人^_^/除非我入桶.p版主也要一同入桶(罪行相等),然而其他版主群则是没立即发现问题加以改善,害本人莫须有丧失辩解时间长达6~8小时以上!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8-30 21:23:00
我是写24小时"内" 请看清楚 每个人都是一样程序办理老板请你三小时内到他办公室报告 你会待在他办公室报告三个小时 否则你就认为是老板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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