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ID:Hellkitty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NlRO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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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NlRO70a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NlQfmCR nightw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2050695.A.024.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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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政治黑特版版规 - 本人检举人引用错误
应为三-2与三-7
第三章 水桶篇
2.超贴处分
每日发文(含回文)额度,不得超过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或分身张贴,皆视同使用额度。每超贴一篇水
桶七天,超贴两篇,水桶十四天,以此类推。
7.违反板规,却删除文章,规避责任者,查证属实,水桶六个月
故声请重审
虽然我引用到三-3有误,而原判决亦有可议之处
推 pinkkate: 受理,请nightwing 24小时内前来抗辩 08/24 23:37
→ nightwing: 抗辩结束 请板主定夺 不为难板主 08/24 23:38
推 pinkkate: 板主意见:超贴属实,有罪 08/24 23:41
推 Neptunium: 判决:有罪 违规明显属实 08/25 10:34
推 Neptunium: 已有两位版主判决有罪,故判水桶187天 08/25 11:04
推 Neptunium: (6个月) 08/25 11:05
→ Neptunium: 收回判决:此案件分两违规事项 08/25 11:10
推 Neptunium: 超贴部分明显属实,有罪 08/25 11:10
推 Neptunium: 删除文章部分需提供原本文章内容以证明其为新闻内容 08/25 11:11
删除文章部分就算不是新闻内容,亦违反了版规三-7
因为一日贴文,总上限篇数就是五篇
故三-7判决无罪实在不合理
推 Neptunium: 故判无罪 08/25 11:12
超贴部分属实,有罪 水桶7天
超贴删文规避责任属实,不论是否是新闻文章或是一般文章 水桶6个月
从原po删除的文章看来 应是回文文章
以下是从ALLPOST版截图之证据
http://imgur.com/a/7qei8
故超贴删文已经是事实,与实质内容是属于新闻、回文、贴文无关
所以应该合计水桶187天
要求版主群再议
以上陈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