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kate (笑笑猫~)》之铭言:
: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篇有"定案"喔
: 根据现有流程
: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检举文推“有罪、无罪”
: 6.当两名板主以上达成“有罪或无罪判决后”,案件成立,得以进行裁决。
: 判决完毕文章标记为s
: 但目前没有任何一篇“进行裁决”Orz....
: 也就是真正判处 水桶/驳回.....文章标记为s
: 或许目前改成透明合议制后还是有缺陷
: 大家可以讨论看看要怎么修改比较好。
#1GpeXsGr (BoardCourt) https://goo.gl/tUyYVd
连署罢免板主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