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板务违规涉及个人权利,须由当事人提出。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8-24 16:25:30
※ 引述《pinkkate (笑笑猫~)》之铭言:
: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篇有"定案"喔
: 根据现有流程
: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检举文推“有罪、无罪”
: 6.当两名板主以上达成“有罪或无罪判决后”,案件成立,得以进行裁决。
: 判决完毕文章标记为s
: 但目前没有任何一篇“进行裁决”Orz....
: 也就是真正判处 水桶/驳回.....文章标记为s
: 或许目前改成透明合议制后还是有缺陷
: 大家可以讨论看看要怎么修改比较好。
#1GpeXsGr (BoardCourt) https://goo.gl/tUyYVd
连署罢免板主原因: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8-24 16:57:00
不采纳 但我会写信建议他赶快来管板 全PTT目前只有政黑有合议制 合议制好处是不会独裁 坏处自然是效能问题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8-24 17:00:00
合议并非处理版务效能,而目前的合议制,也仅是把原来版主群在隐版合议的事情,公开在政检版面合议而已.....公开合议比在隐版合议效能差?为何?除非是N版主在隐版合议时,也是在摆烂没人知道,现在,公开在政检版合议,还是摆烂,就被知道了....唯一的差别,就是N版主摆烂被大家知道,而已,跟效能有何差别?难道在政检版推文两个字,有罪?无罪?比在隐版难推?修正第三行推文=>合议并非造成处理版务效能的问题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8-25 08:35:00
Ask大必推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5 15:29:00
哈哈 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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