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NlkXyhE allensua 违反版规3-1

楼主: 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   2016-08-25 21:16:57
一、检举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检举人ID:
allensua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水桶一个月~三个月。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NlkXyhE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请问统派叛国贼们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2129148.A.AC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2 Ptt币 │
└─────────────────────────────────────┘
嘘 allensua: 如果一个人对"格调"要求很低的时候,就没什么讨论的空间08/25 21:05
→ allensua: 赚人民币骂支那跟蔡英文领18%骂18%一样,科科08/25 21:06
→ allensua: 没骨气就不要待着啦,跟DPP一样整天羞辱中华民国08/25 21:07
→ allensua: 结果还是不要脸的参加中华民国的选举08/25 21:07
→ allensua: 还说什么受害者,这种赚人钱又骂人的行为没几个做的出来08/25 21:09
→ allensua: 林杯知道你再说我,所以我以后见一次酸一次08/25 21:09
查allensua前后推文. 以及本人发文
其自承推文中所称之"格调很低""没骨气"等语所指涉者为本人
盖"低格调""没骨气"等用语均属侮辱性用语
从而希望版主依版规处理
谢谢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8-25 22:14:00
受理 请allensua 24小时内到政检板抗辩
作者: allensua   2016-08-25 22:44:00
格调低 没骨气只是酸而已,这算污辱吗XD平面媒体也常用这些词来评论,怎么就不见被论者说被污辱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05:12:00
对了!因为 pinkkate版主给我的抗辩结束了!我来这篇多发表一个东西,让现在政黑版主群自己好之为知骂人蟑螂公然侮辱的新闻: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7/916399/版主群自己好知为知,别到时候被我提告之后,再来哭哭啼啼嘿!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6-08-26 05:42:00
刑事诉讼法第5条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所以应该是(Ptt)台北或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开庭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09:22:00
你可是忘记,我可是告诉人.可以决定提告地点^_^/我欢迎版主群和PTT法务群来云林玩^_^/对了!版主群要桶赶快桶^_^/我也好让我赶快决定那几位(同意桶我的版主)政黑版主来云林玩^_^/对惹!那篇被你封锁那篇我给你们今天下午之前解开,不然我也会对你们版主群提告^_^/因为我那篇没有犯罪或明显违反版规之规定,你们版主群就封锁那篇也是你们犯法...不然给你另一条路,那篇可以让你们删除,但是要依照那篇被我检举的帐号给与水桶...不然版主群星期一就准备收传票吧!
楼主: 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   2016-08-26 09:51:00
具状移转管辖就可以,详情可以询问4X猫...^^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0:22:00
你想太多,刑事上是以原就被,所以你真告人,被告都可以申请管辖权转移,所以是你要来台北玩喔^_^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0:25:00
你忘记我告诉人,有权不转移,以告诉人主要之意愿^_^/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0:27:00
还有当你上 ptt都有签署同意书,告是可以告,不过锁文会违法?就是你想太多了,以前都有判例了,欢迎自己去搜寻,顶多会收到不起诉书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0:27:00
所以我可是有权拒绝转移^_^/所以在这先欢迎他们来云林玩,这不能怪我这是他们自找苦吃的,惹到我这个看不过去没公平.公正.公开.双重标准的版主^_^/版主群要惹毛我的下场^_^/你也可以说我伪道德人士,因为平时和现实可没那么有正义感^_^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0:29:00
告诉人没有权不转移的,你想太多,你又不是检查官,这不是告诉人权利,你只有告的权力,其他都要看着办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0:31:00
不起诉?抱歉欧如果版主群的人有同意让我入桶,还有我说的那篇解封印的或对我那篇检举的乡民那几个入桶+删那篇文的话,走的瞧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0:31:00
以原就被,是被告人的意愿,欢迎多查看法条,顺便告板主也要引用对的法条喔,千万不要用啥恐吓公然侮辱妨害名誉,会笑死人的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0:34:00
支持板主版规怎么说怎么作,你顶多提告,审判是法官检查官的事,真以为提告就有罪?想太多^_^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0:34:00
版主快点来投票吧!最好每一位都投同意票^_^/这样来云林玩的人可是才会多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0:35:00
推一万步,就算板主双重标准,我只问你 在法律上犯什么法?你要告他们什么罪名?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0:36:00
还有我更希望那些版主群们不要最后和ptt做切割,这样我才能弄关闭PTT反正桶了!就知道了!反正大家都成年人要对自己所做所为和言语上的负责^_^/
楼主: 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   2016-08-26 10:54:00
=.=............坦白说,无言以对...我从头到尾都没搞清楚楼上可以告哪一条...另外移转管辖是程序问题,与原告意愿无关喔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2:09:00
你们是忘了一条以告诉人之方便,白话:告诉人要是觉得方便确实可以转移^_^/可是我要是觉得不方便,那可就转移不得了!所以欢迎版主群来云林玩了!对了!这是民诉诉讼...但是民事诉讼我一提po中的4个乡民绝对也会另外成案(有两个推文中骂我“中二”的”)而骂人蟑螂和没睪固酮的也是^_^/(这个跟我没关系跟3k和地狱猫有关系而已)你们会觉得我制作陷阱害人,但是我制作陷阱可逼你们跳进来(版主群也是)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3:00:00
玩ptt玩到可以告民事诉讼,你是我第一个听过的,民事的确就要看告诉人方便,不过实在很好奇,告哪一条?我想只是麻烦点,一样不起诉书通知,告,都告,都可以告,不过结果不是你判定,公然侮辱,妨害名誉,还是要先走刑事,你告民事,检查官只会退回
楼主: 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   2016-08-26 13:01:00
喔~~告民事吗?专业喔..不过民事不是去地检署也不是去警察局,别跑错了喔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3:32:00
你们忘了欧!刑事要先备案(我们警局而已,刑事流程就开始跑惹).再去告民事即可这是报案程序别忘了!然后要不要和解或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无事的话目前决定权在版主群,自己后续动作囉!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4:02:00
所以告民事之前刑事要先跑,跑完刑事才到民事,那你要先到台北玩了,何况板主刑事绝对不起诉处分,那民事就更不用说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4:09:00
看来有人还不懂法律^_^/刑事失败之后,可以改告民事不知道吗?揭晓我准备要告版主群的的法律:损害赔偿^_^/民事问题,这是版主群要赔钱的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4:15:00
损害赔偿?先找找看,看看这有多少成功案例吧,据我所知,没有,我指板主水桶的案例,当然你可以告,不过板主群也可以派代表去顺便请求你让他们损失的经济赔偿,ptt网络诉讼版都有案例了,坐等法院认证当你注册 ptt时候,都有签署同意条款,而且是免费的,赔偿?又没收你钱,要赔什么?你也不是第一个想把ptt闹上新闻的人,这样就想把ptt 搞垮?只能大笑三声了你看高自己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4:35:00
XDDDDD!!你别忘记我昨天那篇文章的内容有完全符合违反版规吗?漫骂?威胁??引战??言词羞辱??版主群只剩威胁这部分,可是我那篇说要告而已,所以威胁部分也不成立^_^/然而版主群一旦同意让我入桶,一旦“公告”=损害之赔偿绝对成立的,所以最后要不要和版主群解还是要看我个人决定,想那么容易和解你想我会那么容易和解吗?还有政检检举这两篇是相关联的,其中一个决定让入桶,都是一样的因为因果关系...^_^/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8-26 14:53:00
恩,你加油,你这些说法,在你同意ptt条款之后,都包含在内了,看法院怎么认定你损失,我认为不去开庭你也不会赢的实质损害是没有了,看能不能凹精神赔偿,上法庭说你有玻璃心可能比较有机会
楼主: 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   2016-08-26 15:05:00
我必须说如果是因为版主桶你你要告版主,你会败诉版主不出庭你都会败诉,为啥?因为本身你就是无偿使用PTT提供的发言服务,当然你在使用时也同意了PTT制定的内部规则,当你违反时,PTT自然有权暂停提供你的服务我记得好像你被水桶还是退文时,PTT会寄一封这个站内信给你,告诉你你的权利义务才对...不知道现在还有没应该说当你开始使用时,就代表你同意PTT的规则了不过当然要吉是个人的权利啦,也可以吉吉看就是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6-08-26 15:18:00
呵呵呵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26 15:35:00
XDDDDD!!你们忘记了吗??水桶人要“公告”呦^_^/所以公告后,我可以依法要求损害之赔偿^_^/
作者: dritcritx   2016-08-26 15:36:00
让他多告点多付裁判费增加国库收入也不错啦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6-08-26 18:37:00
要求损害之赔偿? 你聘请的律师会很头痛的…以告诉人之方便? 请举出是哪一条法律这样规定的?
作者: kim (@@@@@@@)   2016-08-26 22:09:00
本人意见:无罪 依allensua的每句推文来看有提及“领18%骂18%”、“赚人民币骂支那”等行为因此可视为 批评没骨气 格调低等形容用语 泛指特定行为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8-26 22:12:00
板主意见:无罪
作者: kim (@@@@@@@)   2016-08-26 22:20:00
已有2位板主做出无罪判决 确定无罪成立 本篇结案
作者: allensua   2016-08-27 06:37:00
感谢板主,辛苦了:)
作者: allensua   2015-08-25 21:05:00
如果一个人对"格调"要求很低的时候,就没什么讨论的空间赚人民币骂支那跟蔡英文领18%骂18%一样,科科没骨气就不要待着啦,跟DPP一样整天羞辱中华民国结果还是不要脸的参加中华民国的选举还说什么受害者,这种赚人钱又骂人的行为没几个做的出来林杯知道你再说我,所以我以后见一次酸一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