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是否该开放被检举者前来抗辩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8-31 19:09:13
1.因为我们有分政黑版跟政检版,若不常逛政检版,被检举了
也不知道,所以"告知"被检举人,是合情、合理的。
2.告知的方式若只是版主在检举文下推文,那也没用,若被检
举人连被检举都不知道,怎么会来看检举文下版主的推文告
知?
所以,告知方式应用站内寄信的方式来通知。
3.谁来告知?一定要版主来告知吗?可以考虑由检举人来告知
也可以(但这样检举时就检附告知信了)。
4.可以请被检举人来针对"检举文内容"作陈述、说明,可以不
用"辩解、抗辩"这么严肃的字眼。
5.版主受理后(版主亲自去信通知、或是看到检举人有检附告
知信),建议受理至少三天以后才判,可以让版友有时间看
到告知信,并前来陈述说明。
当然,被检举人被告知了,就算不来陈述意见,也不等于违
规,期限一到,版主就仅针对检举文内容做出裁决。
6.版主判决,可以改为违规、不违规,建议不要用有罪、无罪
,因为这是版规,不是刑法,最多也是违规,没有罪不罪的
问题,也避免版主被人告公然侮辱。
PTT有劣文的站规,但现在都改称"退文",就是怕版主被人
告公然侮辱,告版主侮辱人家的文是"劣"文。
PS:
若怕麻烦,"告知"也未必非做不可,毕竟,告知的责任不在版
主,也不在检举人,反正处以水桶以上的处罚,系统会通知,
不服的人,到时再申诉,看版主群如何抉择。
不告知,就要请版友记得去逛政检版,并延长审理时间(或至
受理后七天),让版友有机会、时间知道自己被检举、并对检
举内容做出陈述。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31 19:12:00
一些用语是可以改变一下~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6-08-31 20:08:00
推 版主判决,可以改为违规、不违规
作者: kim (@@@@@@@)   2016-08-31 21:42:00
谢谢建议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6-08-31 22:03:00
推 违规、不违规 我只是不小踩到板龟 没有犯罪啊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6-08-31 2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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