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家建议,今后会调整用语
审理流程将为:
1.检举人在本板提出检举
若不合乎格式 => 板主直接删除不受理、或请当事人修改格式。
若合乎格式 => 板主推文“请xxx 24小时在政检板推文说明”
并F转寄给当事人
2.当事人可于推文提出说明,主旨为为自己辩护、说明自己立场,
亦可放弃辩护。
3.当事人说明完成,板主推文“审理开始”
4.三个板主分别至该篇文章推文表示“板主意见:违规/不违规”
5.当两名以上板主达成共识后,进行裁决。
推文格式为“经合议,判定违规/不违规,水桶xx天”
若还有建议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