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政黑板不要黑箱作业,水桶请讲原因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7-25 07:24:07
※ 引述《radiodept (大学是要读几年?真废物)》之铭言:
: 本案经由检举,依照板规3-1,由板主群在隐板进行讨论,
:  经板主群合议认定,判决angellll有罪
: 其中angellll触及公然诽谤的嫌疑罪刑重大
: 故予以重桶两个月
其他的我不想知道判决原因
此篇只是回应底下一些质疑的声音
我引述刑法条文在于要证明
此网友所言“xxx”后面接残余字母
是可以被证明所指何人
有人拿死鱼案比 我倒觉得类比错误
简单来说
1.牠的身分那时候是版主,当然有义务说清楚,否则如何服众?
2.版友也并非空穴来风臆测,依据ID文章惯用字句,IP位址,上站时间,用字习惯,登入
次数,发表文章数等等,都有合理理由怀疑
3.再者被披露疑似分身事件后,自认不是分身的话早本该出来说清楚讲明白,而不是三催
四请,又或拖字诀
而此网友在推文中莫名指控我和其他素未谋面的版友是同一人,岂不把我的格调降成和死
鱼一样,这不是污辱,不是引战是什么?
有本事,就搜寻我的文章,上站ip,登入次数等等,来合理推断xxx是我分身,大脑是很
宝贵的,我希望其他人也都有一个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6-07-25 13:17:00
XD,最后一句经典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7-25 14:02:00
希望某些id能有脑袋+1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7-25 14:37:00
推最后一句 原po真有爱心...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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