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政检版规能否也放在政黑板置底?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5-22 23:20:33
因为我发现
有一些人
检举文写的跟911水准差不多
都不看版规的
政黑,政检,傻傻分不清楚
很好笑
我是建议干脆把政检版规也复制一份放在政黑
让一些没戴眼镜的看清楚点
以免一直闹笑话QQ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5-23 00:03:00
这样不是更容易搞混 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23 01:45:00
规定不符的检举文就直接不受理锁文就好啦像是上面那篇帮Hell帮腔的~搞不清楚要检举没抗辩或是板主没有共识决,本板没规定一定要抗辩,所以没得吵共识决应该是他提出板主没有共识决的证据来检举别忘记检举文要有违规事实..哪有检举别人叫别人举证自清更别说他非当事人了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02:05:00
虽然版规没限制检举人必须是当事人,但言之无物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23 02:06:00
必须当事人这点是我眼残看错....Orz但是他想模仿楼上,却大错特错~他并未列出违规事实而你检举死鱼的那篇,违规事实已经被小组披露 你才有得检举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02:08:00
检举人手上没证据,还要被告提证据,欸...........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02:26:00
事涉个人权益,版规没有限制当事人才可以检举,但站规有限制....https://goo.gl/XAnmW1 =>第十条有限制....换句话说,有关个人权利的人身攻击、隐私、文章转录等违规行为,"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那些替别人检举的,或是没有经过授权就检举的,版主理应不受理....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03:24:00
版主管理看板权利义务之违规非个人,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换言之,站规10仅限制"个人权利"受损,由当事人检举或申诉。但站规10并未限制将“已结案案件”作为检举版主权利义务违规佐证。不管是个人还是板主违规,只要有证据,人人可告发。
作者: wac08 (█████)   2016-05-23 04:05:00
你干麻PO这篇啦? 我想看上面那个天兵申诉闹笑话耶,真是的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08:04:00
版主违规,违反版规、组规、群组规、站规,任何版友都能检举。但你检举死鱼版主的那篇,很难成立,毕竟,新版规已经公告了,是我们自己没看清楚,不知道改成不能攻击政治群体,就算只有死鱼一人判决,也很难成立。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08:53:00
我不讨论个案,因为很多也不是你我说了算,都要试了才知道,好比你的检举案也没成立。我只想确定是不是1人判决,如果确定,而且有争议,那就有违反8-8的可能。毕竟8-8这条也不是写好玩的,《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识》。除非不能攻击政治团体是《先前已定共识》,但我怀疑这一点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09:01:00
你检举的是在05/19日,diefishfish版主的判决,而新版规是在04/02日,经过版主群的共识修订的。若你坚持以政黑版规八-8来检举......就算死鱼版主的判决没有二位版主以上的共识,那也是回到‘先前已定的共识’...而‘先前已定的共识’是04/02日修订的新版规,,不是前一任版主的版规。04/02日修订的新版规,有允许可以攻击政治群体吗?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09:08:00
我建议您你还是不要讨论个案,因为你有违反政检版规之嫌喔《先前已定共识》到底是版板旨还是版规,判了才知道
作者: 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   2016-05-23 09:19:00
还是可以po一篇检举范例放在政黑精华版?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09:20:00
政治黑特版不能黑特政治团体这种“共识,嗯.....只是单单看规定,不讨论个案的话,我觉得“规定不够细腻”跟“共识”还是有差别的,把规定不够详尽硬拗成是“共识”,似乎不尽合理,个人看法啦。“共识”因为没有定义,这可大可小,共识可以包含版旨、也可以包含版规,也可以包含判例。这就有争议的空间存在。只要有争议,就需要2人以上去判决,我在这里纯粹讨论8-8,而这也只是我个人看法啦。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5-23 10:13:00
只要死鱼针对小组判决改判 就不会吃警告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10:34:00
新订版规开宗明义就说 这是具备版主群共识 所制定的版规,当然就是共识。严格说起来,若真要照程序,死鱼版主才是对的,还没有新公告或是修改之前,攻击政治群体,就是违反版规,改判的案子,反而是违反版规。所以,我才会建议修改版规,将与政治相关的人事物排除在外。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10:45:00
您的《严格》说起来,严格的还蛮松散的。《严格》说起来,这有很严谨的完整符合8-8吗?您的《严格》的定义似乎很有问题。当然,我也觉得要把排除条款订定的严谨一点。要不然应该全站所有人全部似乎都有触犯攻击政治团体的嫌疑。真要照程序,死鱼单单判决理由说是《板主群讨论后决议》就已经是不实陈述,您也认为用不实的理由判决也是对的吗?我很好奇小组长跟GM对判决理由居然是虚伪不实陈述的见解为何以虚伪不实的陈述意见作为判决理由,很难想像是绝对严禁的站得住脚,我个人感觉啦。一条不严谨的版规,会让所有人(包括死鱼鱼自己)都有触犯攻击政治团体的可能,这就是所谓的争议,既然有争议,不只是版规8-8要求要2人以上版主裁决,连版规8-10都规定《禁止独断处理且其处理无效》,再加上死鱼判决的理由又是不实陈述,我是看不出他处理这案件有绝对严格的完美无瑕。反正判了就知道。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11:20:00
N版主说由D版主决定,换言之,这判决至少就有二位版主有共识了。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11:29:00
您搞错了喔,P原始的证据说的是《是我判的吗?找我做什么》,小组长说的由D决定只是说是D判的,没有说P同意D这样判,,P甚至还要被告去找判的人,请把证据看深入一点,不要扩张解释P讲的喔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11:35:00
我说的是N版主说由D版主决定,不是P版主。N版主既然说由D版主决定,就是不管D怎么判,他都同意。这理解应该没问题吧?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11:37:00
目前公布的证据,只有呈现出P没判这个案件,他当时因为心情差不想管版务,不想管跟投D一票差太多了。在说明一次,《严格》说起来,P只有说他当时心情差不想管,不想管跟同意D的判决并形成共识差别很大。所以,D要去取得2者以上判决共识关键不是当时心情不好而不想管的P,而是N。但N说他没投票。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11:38:00
换言之,D版主这个判决,至少有D、N二位版主同意。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11:40:00
N你还是看错了,N说的是他没投,票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11:41:00
N版主说由D版主决定。有没有这回事?有的话,D版主的判决理由就没问题。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11:41:00
你讲的是P,但是你扩张解释P讲的,P当时心情不好不想管我再贴一次小组长的判决《N板主末表示投票,P板主表示由D决定》,但要注意的是,所谓的《P板主表示由D决定》是不完整的资讯,完整的资讯是《P板主表示这判决是由D决定的,他本人当时心情不好不想管》,这样清楚了吗?所以,P当时心情不好不想管,N表示没投票,我不知道D说的《板主群讨论后决议》是哪门子的讨论后决议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5-23 11:55:00
https://goo.gl/bytl19 => 这是小组长写错了....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11:57:00
也不算写错啦,算是写的不够完整而已。总之,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呈现出这是《板主群讨论后决议》,个人造业个人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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