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NGBT2eV HellKitty 政检版规4-3

楼主: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2 10:34:44
一、检举人ID:
m195566
二、被检举人ID:
HellKitty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政检板规
第四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在结案前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
违反者水桶三个月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文章代码(AID): #1NGBT2eV (HateP_Picket)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检举] #1NE-8Nuj diefishfish 政黑版规8-8
时间 Sun May 22 03:30:0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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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lKitty: 个人觉得滥诉不可取 05/22 08:52
本人以政检案件#1NE-8Nuj(已结案),提起检举案#1NGBT2eV
HellKitty不论在#1NE-8Nuj或#1NGBT2eV案
均非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
但却在结案前表示"个人觉得滥诉不可取"
请依政检版规4-3判决
楼主: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3 14:19:00
非当事人亦非检举人在判决前回文,这案子应该不会很难判断吧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5-23 21:32:00
是不难判 只是有人说要申诉我啊= =||| 总之经过讨论有罪 加判水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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