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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_Picket
[建议] 政黑检举版3-7的建议
楼主: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10-14 12:22:33
7.检举人若10天内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检举案由板主判决不成立或被检举人不违规,
视为滥用检举,处以水桶10~365天之处分。
我感觉 除了检举以外 还有人很想当申诉大王(勿对号XD)
建议版主 是否在检举案都有禁止滥用检举的规定 那关于本版申诉的部分是否比照办理
不然有人检举完了改用申诉 全版不是某人的检举案 不然就是他的申诉案
本版干脆给某些人当P2个版算了
不知道大家腋下(X 意下怎样?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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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最多只能申诉一次吧,接下来就只能上组务啦虽然组务完全没人等于空转状态就是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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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曾考虑过为了减少组务的工作量 如果申诉至组务层级连续被驳回2次以上要另外增加可发检举文的CD日数 不过现在组务暂时是停摆的状态 这个想法也就暂时不考虑了至于看板内的申诉是每个(被)检举人应享有的权力 所以不会另外作管制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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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板上也有不少积案,可以先处理吗?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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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不用说某了,就ask1234呀,这么明显科科。应该说是这位ASK1234版友,非常爱面子,怕自己在政黑发言不小心被中枪,闹出检举王被检举成功的笑话(虽然前面闹过),不过看了真的是颇呵,这种坚持实在很难让人理解,在政黑发文,连我知道你谁了,你还坚持一只检举另一只发文推文是不是有点....呵呵~~
作者:
Fengyeh
(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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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本尊ID跟另外一个搞得太像,害我一直没想到 @@
楼主:
NPITGOD
(澎科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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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提到政检版绩案怎么就让人家很自然的联想到某个当事人回去看一下政检的文章 那些还没处理的都是36.225.家族的
作者:
jimmyliu1217
(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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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还太长了 建议改成三天 免得某些分身狗王在乱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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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想处理,是别人觉得这些人已经在崩溃了。
作者:
Fengyeh
(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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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候版主处置即可。
继续阅读
[申诉] 回应 setzer版主 #1ILypu7M 判决
ask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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