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我有在新闻上看到这段文章:
[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维琛说,有雇主误以为劳工工作满半年取得3天特休假后,可从满1
年的7天中扣除,但依法,劳工工作年资满半年的3天特休假,以及满1年的7天特别休假应
分别给予。举例来说,劳工在2022年3月1日到职、2023年4月1日离职,其享有的法定特别
休假日数分别为满半年的3天,以及满1年的7天,总共10天。]
我目前的疑问是公司规章是将满半年的3日算入满1年的7日内。也就是说到职满1年,特休
只有7日。如何跟公司说依法到职满1年应给予10日特休,又不会到影响劳资双方感觉呢?
先感谢各位前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