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上的各位HR先进,
因本人过去有腰椎椎间盘突出病史,在周休休假期间感到身体不适下肢无力酸麻、腰痛无
法站立。
到大医院检查后住院治疗,但尴尬的时间点都在总公司的人资要结算薪水。一直催促现场
的行政跟我要医师诊断证明,因治疗未告一个段落。
迫于无奈提出病假请休两天剩余三天以特休假处理(公司规定三日以上之病假需提出证明
),行政就告诉我说于请假一周后的周一销假在带诊断证明书回公司处理。重点我都还没
治疗完,一直要我请医师开诊断证明书的用意在哪?
而且医师也不愿意在治疗后,未经仪器检查跟看诊就开立诊断证明书。那为什么就不能简
单处理就好呢?请问中间是有什么流程我疏忽了或者有其他用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