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公司同事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全残
在明年六月就满两年了,目前公司的薪资补偿、医疗补偿都照劳基法规定在给,
同事的年纪也符合老年给付资格,但是满两年的话是不是同事就要面临选择要选失能还是
老年给付?
另外请教如果届满两年如果同仁选择失能给付,是不是等同于医疗终止,也就是之后的公
司的医疗补偿也没有了?失能给付一定要两年一到就要请吗?
那如果选择老年给付是不是就没有所谓40个月的工资?我有帮同事试算过,他请老年给付
是比较不划算
站在公司的立场,医疗补偿是终止在两年届满的医疗终止,还是没有止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