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雇用合约的疑问

楼主: Heermustache (胡子先生)   2019-07-19 21:58:17
诸位好,这阵子在跟某公司谈雇用合约。关于合约我有点疑问。
由于该公司是外国公司,在台湾也有分部;但是没有我做的这个
部门。他们内部商议后,由台湾分部挂我的职位,而直接跟国外
那里分派我任务&工作。
首先第一个疑问是。 合约其中提到报销的部份:
5. REIMBURSEMENT FOR CERTAIN EXPENSES.
(a) The Company shall reimburse you for all documented, reasonable and
necessary expenses you incur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in connection with your
duties in accordance with policies adop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Company.
Any tax liability imposed upon you by reason of payment or reimbursement of
expenses shall be your responsibility.
孤狗大神译文版:
对某些费用的报销。
(a)公司应根据公司不时采取的政策,向您退还您代表公司承担的与您的职责有关的所
有文件化,合理和必要的费用。 因支付或报销费用而对您征收的任何纳税义务均由您自
行承担。
看起来是一些我垫付的开销如果造成额外的税,公司不付。 """ 这样合理吗? """
另外一部份是他列了满长竞业条款,不过没写补偿的部份,假设之后我真的跳
到同行去,我想如果我离开后他没给补偿,因为我雇用地是在台湾,这已经跟
劳基法抵触便不在有效了吧? 反过来说,如果我跳到同行的所在地是海外
,这个竞业条款还有效吗?
先谢谢各位的回复。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19-07-22 13:39:00
你的问题很大,但只是麻烦不复杂,你要确定几个问题1. 你的合约是跟台湾子公司签还是外国公司签署?2. 你的直接汇报对象是谁?会影响到管辖权的问题3. 如果涉及外国公司相关管辖,是否有该国的extraterritorial?等你确定以上问题后,再去问相关国家的专业hr才准…在台湾竞业禁止惯性,是基本薪的半薪,但通常都装死,等你有劳资争议的时候再补上去,毕竟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目前只有“劳资双方签订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参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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