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osun (mao)
2019-05-07 17:54:25※ 引述《morcacat (摩卡猫)》之铭言:
: 近期公司要资遣员工,请问下列做法符合法规吗?
: (1)该员服务10年,所以资遣费是6个月平均薪资。
我就自动假设是劳退新制了
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每满1年发给0.5个月之平均工资
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所以理论上10年=5个月 + 未满一年部分依比例计算
贵司要优于法令发给6个月的话并无不可
: (2)资遣通报,5/7日通报劳工局,5/17是离职日对吗?还是要再加上六日,变成5/19离
: 职日?
5/17无误
: (3)公司是每月5日领薪,所以5/1~5/17薪水要算给该员,对吗?
要算无误
: (4)老板希望该员5/17离职,所以给他预告薪资30日+资遣费吗?劳健保一并退保?
: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这是公司第一次要资遣员工。希望能圆满的解决~谢谢
以 (预告期30日) - (劳动契约解除日-公司通知日) 计算预告工资
5/17当天告知+解除劳动契约的话,另外给预告工资30日+资遣费
5/7告知、5/17解除劳动契约的话,另外给预告工资20日+资遣费
依此类推
退保日=劳动契约解除日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