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10-13 16:02:00
依照法规走,得癌症不管有无住院,他可以请一年超过一年没有好,建议员工留停,你们也不用负担劳保费而且病假只有30天有薪水不是吗那你们如果一年后想怎么做,留停还是资遣劳基法第13条你看一下,癌症治疗期间公司不能资遣员工,除非公司到了这条你参考一下内政部七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台(七十四)内劳字第三三七九六六号函精神:“一、依劳工请假规则第五条规定,劳工普通伤病假超过规定之期限,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后仍未痊愈者,得予留职停薪。二、上开留职停薪期限届满仍未痊愈者,雇主可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其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四条规定者,并应准其自请退休或强制其退休。”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10-14 07:54:00
可是何谓无法胜任,你要举证。劳基法里面也有说可以调派劳工可以做的工作,如果他愿意做,就不是他无法胜任。这很两难,不过我有疑问,这跟他来不到一年的因果关系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