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历年制转周年制特休疑问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4-19 22:17:10
※ 引述《vasement (Josh)》之铭言:
: 有关于特休疑问想请教各位
: 朋友2015/7/1到职,日前收到资遣通知到2017/5/31
: 该公司原为优于劳基法到职第一年即给特休7日
: 2015+2016年特休可使用至2016年底
: 2016年底未用完即归零,因此在去年下半年共请了七天的特休
: 而该公司人资2017年初公告转换为周年制
: 并且跟朋友说明依照周年制
: 朋友于2016/7/1-2017/6/30享有7天特休
: 而这项权利已在去年使用完毕,因此今年到2017/6/30是没特休可请的
: 故资遣费也无此部分,并且要追回2月所请的特休2日以事假扣薪
: 想请问大家:
: 1.本来优于劳基法的部分,可以因为更改周年制直接扣除之前特休吗?
: 2.公司表明今年2月的特休为预给,现在不满两年故要追回,请问合理吗?
我们画个表格对照该公司跟依法的天数有何不同
公司给法────╮
2016.1.1 2017.1.1
┌ 7天 ┬ 7天
─┬─────┴──────┬────┴────┬─────┬──────
└ ┴ 7天 │ ┴ 10天

2015.7.1到职 2016.7.1满一年 2017.5.31资遣
劳基法─────╯
依上图,其实公司给的天数没有比较少,
但是劳基法只是最低标准,
如果劳资双方的约定优于法令,应从其约定,
所以,既然你朋友当初到职就是按历年制,
没道理因为法令修改或是要资遣就回归到最低标准来走,
就算说是预给要追回,那就来看当初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有没有订到,
如果没有就不能迳自更改劳工假别,
到时候被资遣若真的被扣钱,
建议直接找劳工局提起劳资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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