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人资~
我目前休育婴假,即将于这个月期满,但因为怀了第二胎,预产期是下个月,所以向公司申请下个月12/1复职及下个月12/1开始休产假56天,产假休完再接续第二个小孩的育婴假!
约一个月前就书面及电话告知公司了,但公司不能接受,一来不希望我复职,二来认为我怀第二胎没有告知公司,产假支薪也不想给我…但目前还没有正式拒绝我的申请,有听说老板生气的呛,是我隐瞒怀孕事实,大家就走法律途径吧,所以约我去公司谈,公司会请律师到场~
听到律师真的是一头雾水,我自己咨询劳工局,这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不晓得各位的公司实务上有没有遇过这种案例?如何跟员工协商呢?到底走法律途径是可以告我什么?
也有可能公司选择直接资遣我,可是距离我复职大约剩半个月,这样是不可以的吧?
题外话:在我休假期间部门换了新主管,我们完全没见过面,感觉新主管也不太站在我这边,可是她一直透过其他同事跟我拉保险,希望我即将出生的小孩可以给她的小孩做业绩(她的小孩是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