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事假和特休事前提出申请

楼主: cindywang079 (Cindy079)   2016-10-19 00:17:05
劳工请假规则有提到:
劳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
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雇主得要求劳工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就用员工跟公司的角度去想,
哪种对两方都有益,
是大部分都能事先请好假,
还是临时请假公司得请员工全部提出相关证明。
特休的部分,劳基法细则也有提到:
特别休假日期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排定之。
故雇主有权要求请特休与否的规定,
但若因于特休结算终止是因雇主因素导致未休,需要给员工特休的工资。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终止契约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之日数,雇主 应发给工资。”
站在每方角度去看待请假这事,
意见都会不同,
雇主会认为影响了工作,
而员工会觉得这没什么。
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太笼统,
当然若有特殊情况另择办法。
工作规则列清楚了,避免未来许多纷争。
共勉之。
※ 引述《hot6292001 (Tippi)》之铭言:
: 现在公司管理办法事假和特休要改成三天前,提出请假申请,想
: 请问各位先进公司的办法为何? 也都是三天前吗?
: 目前关于这两点,我想用以下建议公司,也请先进建议是否恰当
: 1.关于事假在劳基法43条(劳工请假规则)
: 劳工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4日。
: 并无强制规定要事前几天前提出申请,若员工当日遇特殊事件,欲请事假,难道公司就

: 准假吗?。
: 2.特休理应为劳工可以自由运用之假期,以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使用,若将管理办法改为

: 三天前提出申请似乎过于严苛。
: 恳请大家给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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