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事假和特休事前提出申请

楼主: hot6292001 (Tippi)   2016-10-17 10:40:48
现在公司管理办法事假和特休要改成三天前,提出请假申请,想
请问各位先进公司的办法为何? 也都是三天前吗?
目前关于这两点,我想用以下建议公司,也请先进建议是否恰当
1.关于事假在劳基法43条(劳工请假规则)
劳工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4日。
并无强制规定要事前几天前提出申请,若员工当日遇特殊事件,欲请事假,难道公司就不
准假吗?。
2.特休理应为劳工可以自由运用之假期,以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使用,若将管理办法改为需
三天前提出申请似乎过于严苛。
恳请大家给予意见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16-10-17 10:48:00
特殊事件当然是可以请 但如果是可预见的要养成员工习惯提早告知主管及请假 理由用方便主管规划工作和替代人力
作者: nigiri (lala)   2016-10-22 19:13:00
我们是特休七天前。因特休是排定休假,通常是提前计画且主管也须提前安排工作,甚至代理等等事假则是一天前,因应突发事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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