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A 因中午吃饭时间在公司门口聊天
被员工 B 开公务车撞伤,有送到急诊室治疗,伤口缝合
这段期间的医疗总费用 6200 元
现在有几个问题
1. 按伤病给付标准,员工 A 至少可申请薪资投保的 70% ,这由劳保局给
2. 如果是以优于劳基法的方式来给,
公司会再给投保薪资的 30% 再加上员工的医疗费用,再加上员工慰问金 X 元
3. 最后这个问题就比较关键:劳基法的最低限度呢??
70% 给了之后,30% 和 医疗费用 6200 元是否还要再补给员工?
该如何给比较妥当
4. 至于开车的员工 B ,公司应该如何索赔或处置? 会比较妥当
因这方面公司比较少发生,故来问看看,并且哪里有更详细的资料可以查询?
感谢各位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