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员工伤病给付

楼主: OxfordGOD (牛津神)   2016-10-13 10:48:02
员工 A 因中午吃饭时间在公司门口聊天
被员工 B 开公务车撞伤,有送到急诊室治疗,伤口缝合
这段期间的医疗总费用 6200 元
现在有几个问题
1. 按伤病给付标准,员工 A 至少可申请薪资投保的 70% ,这由劳保局给
2. 如果是以优于劳基法的方式来给,
公司会再给投保薪资的 30% 再加上员工的医疗费用,再加上员工慰问金 X 元
3. 最后这个问题就比较关键:劳基法的最低限度呢??
70% 给了之后,30% 和 医疗费用 6200 元是否还要再补给员工?
该如何给比较妥当
4. 至于开车的员工 B ,公司应该如何索赔或处置? 会比较妥当
因这方面公司比较少发生,故来问看看,并且哪里有更详细的资料可以查询?
感谢各位乡民
作者: g8429310 (qq)   2016-10-13 12:09:00
你的观念错蛮多的,劳基法59条跟劳保条例的去查资料弄懂差异…
作者: impm (桃花鬼)   2016-10-14 21:09:00
员工A有算职灾???
作者: adularia (如果有一天?)   2016-10-16 18:43:00
你应该先弄清楚这个员工A能不能算工伤,他是在厂区内还是大门外? 工伤跟一般伤病给付的状况非常不一样看你叙述没住院一般伤病给付是不赔的
作者: miffy0814 (你要比我幸福)   2016-10-20 22:53:00
如果是认定职灾,没有住院一样会理赔的但是职灾认定就是要看劳保局跟受伤的区域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6-11-14 16:56:00
厘清B是否执行公务中,且公司有无限时完成规定.才能找到公司对A.B应处的立场与态度。若B纯属个人行为舒适,当负担A伤害赔偿与公司车受损赔偿。基于道义,公司较恰当做法是给与A适当慰问金,但责任不在公司。如B于执行公务中,且公司要求时限,则公司有连带赔偿A之责任,公务车损害公司也应自行负担部分责任。至于A是否算公伤,你说的得视“公司外”的定义而判公司房舍外的停车回旋腹地,权状为公司所有,也是公司内喔要是真在公司“外”视为职灾机率不大,但最终仍由劳保局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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