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vin369 (apple)
2016-04-27 01:14:18各位大大好,本人工时两周90小时,经向劳保局提出申诉,
回文竟说双方各执一词,要劳工申请调解或循司法途径解决,
基本上,如果劳工超时工作是事实,而雇主未给加班费也是事实,
单凭这两点难道劳保局不能开罚雇主吗?雇主以当初的工资
是每天九小时算的,可以这样说吗?如果可以这样说,
那不是所有人都没有加班费了吗?现在如果我选择两周
80工时将被扣掉部分薪资,且资方将薪水巧立名目拆成数项,
当迟到十分钟就被扣2k薪资,但本人十分钟也没赚2k啊!
这世界还有法律吗?还是两周80工时喊假的!求教各位先进!
听听各位意见。▉▄
作者: youallqq (QQ) 2016-04-27 15:35:00
目前正常工时1周40小时 若有2周变形工时之适用 则2周可运用80工时 若依你的例子 2周90工时 则有10工时要给加班费或补休迟到10分钟被扣2K 我猜想是因为薪资结构 可能有部分是全勤奖金之类的项目 基本上迟到10分钟只能扣10分钟的钱若全勤奖金一开始即有说明系因为迟到或请事假等情形即会扣除 那么这样可能就是所谓的劳动契约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