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递出辞呈得到的回应合理吗?

楼主: ChuehLiu (Chueh)   2016-02-02 13:24:36
本人于公司任职半年,
1/29(五)公司提出书面辞呈,预告离职日10日 至2/7(日)止,
得到公司回应预告期10日为参考用,仅适用于雇主,应依公司规定提前30日预告之。
在劳基法部份为:
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2项规定,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16条第1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即,一、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于10日前预告之。二、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三、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至该预告期间应包括各种假期在内
请问当公司规范与劳基法相抵触时,是否以劳基法为主?我应如何回应雇主保障自身权益?
又雇主说书面辞呈不算数,需以公司格式为主,是否合理?
雇主ㄧ直强调时间匆促,开缺广告均需时间,总不希望未来其他公司打电话来问得到负评吧!也提到职业道德之类的…
不就是好聚好散,为什么要这样? 大家帮帮忙!
作者: jtta (小白)   2016-02-02 17:17:00
好聚好散 好好沟通吧 你说的 基本没错 做法也合理去申诉 你不会输 但是 好奇一问 是否有口头先告知还是直接递辞呈?
楼主: ChuehLiu (Chueh)   2016-02-02 18:11:00
口头谈完后递辞呈,差别在哪呢?
作者: farmerpony (小马)   2016-02-02 22:04:00
如果走劳基法确实不会输 但好聚好散 协商好离职的时间 过年就走确实让公司不好找人
作者: jtta (小白)   2016-02-03 07:23:00
口头告知算是种礼貌吧 … 诚如楼上所言 在好好谈谈吧 搞到要走申诉对你也是种麻烦 虽然不会输
楼主: ChuehLiu (Chueh)   2016-02-03 10:08:00
法律与道德难以两全!
作者: jtta (小白)   2016-02-03 10:55:00
所以才会建议你跟公司协商 找出最好的方式处理 当然 如果公司硬性要求 没有空间跟你谈 那也不用顾忌太多
楼主: ChuehLiu (Chueh)   2016-02-03 12:46:00
公司只有说如果有新人进来可以让你早点走,但不压可以走的时间
作者: vogue08 (天然天蓝)   2016-02-06 20:55:00
虽然申诉不会输 但你在这家公司就直接黑掉了 负面评价也可能传到业界。万一日后跟此公司再有交集也会尴尬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爱南西我老婆)   2016-02-08 03:16:00
才任职半年,负面就能传到业界,也蛮厉害的,我至今是从没听过哪个业界传来任何人的负面评价啦
作者: noxwhere (Daphne)   2016-02-28 15:47:00
好聚好散,之后求职可能有背景查核,建议和主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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