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冒昧帮朋友请教一个有点尴尬的状况,这阵子他跟公司协议好于1月15日离职。
最近在算他目前所累积的补休与年假,想跟公司提出从1月15日起,把这些该休的
假都休完,但我觉得逻辑上有点奇怪,可是爬了文又找不到类似情况的文章...
他说他去年的年假还有2天没休,加上今年年假有12天,另外还有补假16天,
(他们公司是中小企业,有时候六日临时有上班,公司就会补他们一天假,
因为公司今年开了新的店,他六日都会去帮忙,虽然公司中间一直有提醒他要排休,但他
就是担心工读生有状况,所以一直没有补休,也因此才累积这么多天)
目前总共他还有30天的假。若是再加上过年的五天假,那他应该可以休到3月3日。
请问他可以跟公司提出从1月15日休到3月3日吗?
p.s:我觉得吊诡的点是一般休假不是应该在离职日前就休完吗?
那他剩那么多天假,还是可以跟公司争取要求折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