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某PCB工时调整作法,忍不足想上来和大家分享
请各位一起来讨论解析是否合于法规
1.隔周休,每日上班7.25小时,双周79.75小时;
但星期六要上班的那周,就要上43.5小时,已超过单周40小时规定,
这是合于法规的吗?
2.105/5/1劳动节是逢星期日,但因为是上述工时,故星期一不另补假,
该公司HR回复内容如下:
行事历排定时是以法定年总工时减班别年总工时,若该班别有不足的时数,
则以国定假日抵扣,其实隔周休明年度扣除1天国定假日后,还有不足0.75小时,
是由公司吸收哦!
参阅表如下:
┌──┬──────┬────┬────┬────┬─────┐
│班制│ 上下班时段 │正常工时│休息时数│休息时间│ 用餐时间 │
├──┼──────┼────┼────┼────┼─────┤
│ 隔 │ 0830-1630 │ 7.25 │ │ X │1200-1245 │
│ 周 ├──────┼────┤ 45分 ├────┼─────┤
│ 休 │ 1400-2200 │ 7.25 │ │ X │1800-18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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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周休二日班 │时数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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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总工时 │ 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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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年总工时 │ (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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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法定休假日移至正常工时减少(共1日)│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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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余工时(由公司吸收) │ 0.75
这样计算就可以不用于周一补放劳动节吗?
还请各位可以回复指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