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先生就职某间钢铁工厂,今日突然被告知资遣10月15日生效,
明天以后不必上班。今日公司将资遣费及预告工资发给,
有些问题回来跟我讨论后才发现有些疑问。
问题1:在此间公司年资为一年八个月,但公司仅给10日的薪资,
但劳基法查了一下,应该是给20日才正确,
我们该不该争取呢??这可以向公司反应还是直接上劳工局呢?
问题2:在公司就业期间,因配合公司需要考职业证照,
上课及考试费用因当时是公司指派去考试的,也顺利考取,
但是今天被资遣时,雇主将考照费用8000元,
转嫁到资遣费里扣除,这一点我们越想越不合理。
因为今天不是我先生自己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以扣除这个费用吗?
问题3:公司开给我先生非自愿离职证明书,是以劳基法第11条第1项第5款之
不能胜任工作之解雇,这点我们就更难理解了。
虽然是可以去请失业给付,但在我们心中有个疙瘩,
因为公司就用这个不正确的条款,随便把人给资遣,
如果去应征下一间新公司,应征时老板还是人资看到问起不是很尴尬吗??
这一点能请公司重开证明还是直接反映劳工局呢?
做老婆的内心话:在职场工作这么多年,看过无数基层员工任劳任怨的位老板卖命赚钱,
我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非常的安份,不乱请假,也配合加班,
同事之间也相处的还不错,工作能力上也没问题,(若有问题早再前三个月试用期被Fired)
只是最近他的一位同事发生职灾,目前请伤病假,医疗中,
我先生有几次帮他同事拿伤病给付跟职灾单帮他(职灾同事)拿给公司申请劳保给付,
当然我们也为了避嫌,有交代先生帮他(职灾同事)代送资料给公司没关系,
他(职灾同事)跟公司有什么问题,给他跟公司去沟通,我们就不过问,
后来他们公司跟那位职灾的同事好像一些医疗费用问题有纠纷,
曾经在上班期间就把我先生叫进办公室里问一些那位同事的事情,
我先生又不是当事者,只是同事间的情谊帮点小忙,就被卷入他们的事件中,
成为了无辜的羔羊。在这数月前,又有同事去劳保局检举该公司高薪低报问题,
该公司前个月有将薪资调过了,但还是没调到应有的薪资,
这部份还可以再向劳保局提出检举吗?有用吗?
我先生要领失业给付了,算了一下是真的有损失,以及劳工退休金的部分都有短少,
所以越想越不舍,基层劳工有很多劳资纠纷问题,
都是发生在弱势者身上,难以伸冤,希望可以在此得到一些建议跟帮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