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现在碰到了一个情况很困扰
我是3月份到职9/11离职 9/16到新公司报到
但我前公司老板10/7才跟我要资料要办劳健保转出
在这同时我收到了健保局寄来的欠费通知 我3.4月是没有被公司加保的 保费总共是1498
好的 问题来了
3月前公司老板发薪水给我的时候并没有扣劳健保自负额 所以这个月就不计较了
但四月有扣了 但其实四月我根本没有被加保到
有反映给前公司老板 但前公司老板却说 因为他到10/13才帮我退保 等于我离职后还是帮我多加保了一个月 所以应该是可以抵消我没有吃亏
但我新公司9/16就帮我加保了阿?
那我不就是有将近快一个月的时间重复缴了劳健保费了吗?
我现在困惑的是
我该申请退费吗?劳健保是有办法申请退费吗?
还是应该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我好困惑阿!!!
拜托各位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