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面试了一份工作,
工作时数为一天9小时(9:00~18:00),隔周休。
双周上班时数为9*(5+6)=99小时,超过双周84小时,
并未发给加班费。
二,此职缺刊登104时标示薪资为32000元~42000元,
但是面试时实际为25000元,且试用期结束后并未调整。
三,发薪时,只有部分薪转,部分领现。
请问这样可以去检举吗?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14-10-05 09:25:001.有包含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吗?? 有休息1小时没问题2.超过双周84是有问题的 且不发加班费也有问题3.发薪方式可以约定,这没有问题 就看有没低报薪资4.可以检举广告不实,看104怎么处理
作者:
adularia (如果有一天?)
2014-10-05 10:56:00薪资部分要看在当初有无签署书面约定 不然沦为口头协议变两边各说各话我想检举很难跟104不同顶多是广告不实 另外若有疑义薪资单记得一定要保留
作者: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吴)
2014-10-05 11:07:00其实我有点不懂,这些应该是报到前就会说清楚的事情既然当时都答应去上班了,为何现在要反咬资方?
工时如果含休息时间,我明白。薪资当时说试用期结束会调整。薪水的发放方式并未在一开始就说明…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14-10-05 13:30:00如果你很想要这份工作而且不能接受这些条件 建议去检举但很难跟你保证检举后一定会如你所愿 ....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4-10-06 10:32:00
不违法是最后底线~换角度想自己被这样对待应该也....不养惯老板~还靠大家努力~这也是正义的义务~站在资方的立场去尽力体谅员工的处境~
作者:
c615 2014-10-11 02:59:00为什么不能反咬资方?违法的事情不会因为答应就合法
作者:
ibbbm (Taiwan)
2014-10-16 13:21:00检举后还能好好工作吗 直接走人最佳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