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双周84小时制与特休假计算

楼主: incubus (你现在知道了)   2014-05-04 17:41:05
请教各位人资先进
资方某甲与劳方某乙约定
双周工作时数为84小时
但因周末已弹性调整为休假日未上班
所累积之应上班未上班时数每双周4小时
将由年度特休中抵扣
故特休会被扣除13天
扣到零不倒扣
上开约定的适法性如何
劳方若不服此约定
应如何主张权益?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05-05 13:03:00
工时调移要劳方同意 特假日期双方约定 怎样看资方都没办法强迫一定要这样抵我看错了 以为是国定假日抵 抵不够再用特休抵所以依劳基法施行细则特休日期双方议定 你不同意就可以结案了 另外你还可反过来质疑他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条的19个国定假日都放了吗 教师节有放?行宪纪念日也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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