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拆分为几个地方:(红色地方是回答)
1.工作内容(驻点人员执行每天例行打扫工作)
契约上须载明工作内容,或是工作内容由哪方单位指派
2.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八小时)
契约上须载明上班时间、休假方式、工作规则规定
3.薪资计算(薪资不到劳基法最低薪资(只有18k))
若全薪计算的情况下高于等于月薪基本工资,那就不会有违法的疑虑
4.会不会是派遣工?
你的加保单位是谁?又或者契约上载名“是谁”请“你”到“哪厂商”工作
“是谁”=雇主;“你”=劳工;“哪厂商”=实际工作地点
以上区分,你所询问的问题契约上应有载明,
权益上争取的,应该就是上述内容应载明而未写的地方,
导致你误解而从事这份工作。
※ 引述《vioptt (开心每一天)》之铭言:
: 公家单位外包给厂商做园艺维护工作(一年一标)
: 并要得标厂商派一名驻点人员执行每天例行打扫工作
: 厂商得标后雇我当驻点人员,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八小时
: 原本认为自己是派遣工
: 但第一个月拿到薪资单却发现薪资不到劳基法最低薪资(只有18k)
: 园艺老板说因为我实际上是受雇于公司,是公司员工。
: 虽然驻点工作的上班时间只有周一到周五
: 但是公司周六也要上班,我周六没去公司工作,所以会扣薪
: 请问这样有合乎劳基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