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驱赶游民! 议员要求对准喷水发奖金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1-08 02:31:50
k大一直要我说“实质”,板上讨论不多吗?
权利发生冲突时,由谁优先?这还要我这个半路出家的说吗?
答案是,接近“人性尊严”的基本权优先,
但是,是否两个权利发生冲突时,就通通如此决定,则非如此,
美国有个案例,提出来给大家“闻香”:
联邦最高法院收到一个案子,是关于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问题,
当周刊报纸媒体的狗仔队跟踪某公众人物,并对该人物私下外遇行为公布出来,
该公众人物马上就以“毁谤罪”起诉,说其名誉权受到侵犯!
如果各位是大法官,要怎么审判呢?
最后大法官认为,名誉权靠近人权保障核心(人性尊严),因此优先受到保障,
但是,对于公众人物或可受公评之事,
只要媒体是对于没有明显证据推翻该消息而报导时,不构成毁谤,
这在我国毁谤罪阻却违法事由,及某艺人控告周刊侵犯隐私权一样,
“隐私权或名誉权”或“言论、新闻自由”,谁先谁后,端视个案审查
游民“生存权”重要,固然不成问题,但是与周近民众使用权发生冲突时呢?
---公园本就是民众休闲的地方,民众依照使用方法使用有何不可?
又好比,“集会游行自由”重要,但是民众用路权不重要吗?
---公路是车辆与行人行走之用,集会游行是否可以无线上钢?
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一切是各案分析讨论,没有通案可循,
有人认为他们“可怜”,但就有人认为他们“可恶”,
倘若自己的靠近在公园附近,游民住在自己家门口附近,
吃完东西喝完东西,塑胶袋、报纸、瓶瓶罐罐一堆,作何感想?
又好比,自己家旁是收集垃圾的大垃圾桶,让附近人家倒垃圾的,
但邻居把垃圾放在垃圾桶旁,造成猫狗来啃食,或路过民众不小心弄破,
造成脏水与垃圾外漏,而臭气冲天,住在附近的自己会怎样呢?
游民很可怜,但是为何他们变成游民呢?
如果是因为被抛弃,从而流浪街头,“政府”应该出面帮忙安置,
如果是自己做生意失败或坐吃山空,“政府”还要帮忙他们?
就好比,很多公众出入场所与学校,都禁止喂食流浪猫狗,原因何在?
无法安置他们,让他们在附近跑来跑去,到底照顾他们,还是虐待他们?
连对待“动物”都知道不能只喂食他们了,要想办法追究饲主责任了,
对游民难道就只是“如对动物喂食”吗?能否说服他们安居或辅导就业呢?
游民会不会被黑帮利用?会不会变成人口贩运?会不会发生意外?
把游民当成动物看待,这就是“尊重人权”吗?
说了这么多,最后我要强调,上篇我没有反对k大发文的意思,
但k大对于游民的照顾,仅止于“喂食”与“不能驱赶”而已吗?
请注意,当基本权发生冲突时该谁退让?又该谁负责?
居住权与公园使用权对生存权,
就好比用路权对集会自由,名誉权对新闻自由,
谁先谁后,要看个案!游民问题首先就是“收容”,其余再说!
连“收容”都谈不拢,还谈生存权?真把他们当流浪动物?
身为人,既然有个“对生存尊严的基本尊重”都没有,真的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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