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each60212 (OAO)》之铭言:
: 帮朋友问
: 公司一个月认定可休天数为9天
: 实际休满9日 出勤21日
: 出勤的日子中包含国定假日
: 那国定假日出勤当天 公司未给任何加给 合法吗
: 朋友为国营雇员
轮值人员算法(以电为例)
先看办公日历表
当月正常班人员的工作日有几天
然后乘以8可得出全月正常工时
你朋友当月上班时数减去上述正常工时即是加班时数
须注意当月如有国定假日先以国定假日算
其余皆以休息日出勤算
以1月为例
上班天数为23天
23*8=184小时
假设共上232小时
可得加班时数为48小时
其中8小时为国定假日
为1:1
40小时为休息日待遇依休息日规定计算
很多人会误以为国定假日2倍计算应该要乘以2才对
其实是错误观念
因为你月薪已经包含当日薪水(1倍)
故加发1倍假日出勤即为2倍
有关上述加班费计算尚不含特殊加发规定
(农历春节新年)
所以1.2月有可能会领稍微多一点
另外有疑虑请去问单位人资
基本上除非算错,
不然国营事业是不会违反劳基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