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我知修法法官也不会判。
被害者家属等司机交保后直接开车把肇事司机撞死还比较快。
法律是站在活人这边的,死人没人权。
司机挂了就不会有人权问题。
反正又不会死刑,除了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方式不然还真想不到现在台湾司法能给受害者家属
什么公道,只要在法庭上有悔意就好。
不过也要受害者家属敢啦。
※ 引述《vincentsoon (罗汉果)》之铭言
: 各位早安
: 大型车司机简直无法无天
: 最近东海女大生被撞死
: 撞到人还没死,第二次补油门致死
: 以前多多少少有听到这种传闻
: 没想到这成了大型车司机的“潜规则”
: 立法院应该修法大型车司机的刑责了吧?
: ex.
: 肇事司机撞到行人后,不得移动车辆
: 需有第三人目击并指挥才能动作
: ex.
: 大型车肇事需加重刑责,吊销驾照
: 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不得重考大车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