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诉字第1026号
原 告 黄典隆
被 告 教育部
代 表 人 潘文忠(部长)
被 告 国立台湾大学
代 表 人 陈文章(校长)
诉讼代理人 陈琬渝 律师
严绍瑜 律师
董彦苹 律师
被 告 林智坚
上列当事人间有关教育事务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重点~~~
是的~你没看错
这家伙提告
把林智坚也列为被告...
判决书的判决看得都快笑死了
※ 引述《goingmo (mo)》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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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体来源:
: 联合
: 2.记者署名:
: 记者林孟洁
: 3.完整新闻标题:
: 林智坚的台大硕士学位遭撤销 民众替他抱不平打官司结果出炉
: 4.完整新闻内文:
: 新竹市前市长林智坚因硕士论文被认定抄袭,台湾大学撤销他的国家发展研究所的硕士学
: 位、通知缴还学位证书并下架论文;黄姓民众替林智坚打抱不平,提行政诉讼请求教育部
: 、台大撤销函文并不得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黄起诉不合法判败诉,可上诉。
: 林智坚论文抄袭风波不断,台大学术伦理审定委员会认定林抄袭,并决议撤销硕士学位;
: 台大去年8月发函通知林撤销硕士学位、缴还学位证书,再发函通知各大专院校、图书馆
: 等下架论文、删除论文电子档。
: 黄提行政诉讼,请求教育部、台大撤销函文并不得执行,北高行认为函文性质属于观念通
: 知,并非行政处分,也没有执行问题。
: 北高行指出,纵使函文属于行政处分,也得先向教育部依法申请、诉愿后,才能提行政诉
: 讼,台大函文中的事项也无关黄的自身权益,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分别裁定、判决驳回,
: 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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