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版看到有人打性骚扰官司 受到很大挫败
#1YFT-Lhn (WomenTalk)
一直在想要不要出声分享自己的经验
毕竟有在注意我这个id的应该知道最近我跟一个没职业道德的律师在战
但还是不忍看到同为女性的受害者求助无门
所以决定来分享我的经验
我在几年前求职面试的时候 被老板性骚扰
面试时问我要不要跟他上床 然后还抚摸我的身体
当时我马上拒绝他 并且马上离开面试地点
但是心中非常不甘心 为了那个面试我准备了很久
就这样没了 我不甘心
于是我马上上网google律师事务所的电话
刚好我第一个google到的是吕秋远律师的电话
而且那时可能因为吕律师刚开张没多久
电话竟然是他亲自接的
吕律师跟我说:蒐证。
拿着可以录音的工具 手机 录音笔 什么都行
回到对方那边 录下对方承认对我所做的那些事情的证据
这对我来说是第一个难题
要回去对方面前太痛苦 也太恐怖了
但身为女性的应该都知道 不论是在学校或出社会
非常容易遭受到各式各样的性骚扰
我真的不想忍了
于是我找了朋友壮胆 回去蒐证
见到对方 我跟我朋友一个一个把当时他言语跟肢体性骚扰我的状况
讲出来跟对方对质 确认对方有承认他的确那么做
手机放在口袋里面录音
然后也顺便把对方的车子车牌拍下来
到警局报案时 警方可以用车牌找驾照照片 然后让报案人指认
所以不用知道对方姓名也可以从车牌来请警方找 然后用驾照资料来对对方提告
我拿著录音去找吕律师 他听完录音后说
这个案子大概赔偿3-4万 他不接
我要先说这个案子我非常感谢吕律师 我并不是在责怪他不接我案
我只是要说 其实赔偿金额并不是真的会那么死
端看你怎么打这场仗 这个部分下面会提到
因为小时候看过现代妇女基金会出版的防治性侵、性骚扰书籍 自己也在ngo工作过
所以我第一个先去询问ngo的免费法律资源
现代妇女基金会一直有提供免费的性犯罪受害者法律咨询
在协助性犯罪受害者这方面非常积极
当时免费帮我咨询的是王如玄律师 她一看到我的案子就说:
这个去社会局申诉职场性骚扰一定可以成功
性骚扰防治法对于有肢体接触的性骚扰 有下面三个管道可以举发加害者:
1.社会局申诉:如果申诉成立 社会局会罚款且会登记在社会局纪录中
如果加害者是被雇者 社会局会责请加害者之公司加以处理
(性骚扰防治法第7条)
如果加害者是雇主 罚款得加重科处罚锾至二分之一
(性骚扰防治法第21条)
2.刑法: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 在法院实务上是以刑事案件处理
台湾法律实务上称之为“强制触摸罪”
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3.民法:如果刑事案件胜诉了 可请求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
这是赔偿金额战场之要点所在 想要让加害者付出代价 这边的请求金额有其眉角
以下会讲到我的个人经验
4.录音证据烧成光盘 在报案以及申诉时附上 最好也打成逐字稿
但因为我当时身心崩溃 所以没力气打逐字稿 于是只附上光盘
以上是现代妇女基金会王律师对我当时案件的建议
我选择三种法律途径都走 而且没有请任何律师
我必须说 虽然那时我成功录音到证据 但我心中还是非常痛苦
我不断得想:是我面试时的服装太暴露吗?可是我明明穿一般的短袖上衣跟长裤啊
是我跟对方对话 有说错什么话 让对方错以为我是随便的人吗?
可是我明明是单纯去面试 没有说任何性方面的话语啊
种种自责 在性骚扰发生后 不断出现
后来我开始去看很多性犯罪受害者的心路历程
才知道我并不孤单 很多受害者都会先自责
因为东亚儒家文化 对于性犯罪的受害者 总是会绑上很多道德枷锁
让受害者认为是自己道德有瑕疵才受害
但是不就是不
我当时非常坚决地拒绝对方 就算对方以不录用我作为要胁 我依旧拒绝
而种种自责的心情 也在一场场胜战中 慢慢消失
第一胜:社会局申诉
我最早收到的成功 是社会局的申诉 但过没多久 社会局就又寄来信件
通知我对方提出申覆 以白话说就是对方不服判决 上诉的意思
对方一旦提出申覆 社会局就会要求双方再次到社会局
亲自跟调查委员重述一遍事件内容与举证
台湾法律保障性犯罪受害者的所有个资 绝对不会被加害者知道
并且调查审理过程也都会分开处理
但我知道有时候公务员事情多了 会比较没那么严谨
所以我特别打电话给社会局 跟他们再次提醒 到社会局那天
务必不要让我跟加害者碰到面
由于我的证据非常充足 所以申覆的结果 对方性骚扰依旧成立
这时我慢慢脱离自责的心情 并且开始知道正确蒐证真的非常非常重要
刑事方面 我当时直接到警察局报案就完成了 证据也是附上光盘
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 在警局做完笔录后 再来就是由检察官再一次依照警方笔录
请报案人重新叙述一次案情
除了让检察官亲口听到报案人叙述 也是要核对报案人向警方跟检察官叙述是否一致
如果有太大不一致 便很可能成为败诉之所在
当时检察官有请我画出面试地点的平面图
我不是诬告 所以我非常有信心 我的口供不会前后不一致
接着 是最让一般第一次打性犯罪官司的被害人沮丧跟误解的地方:
检察官会问被害人要不要先和解
这其实是刑事案件的既定流程 检察官通常任何刑事案件都会询问
但真的只是询问 并没有任何强制的意思 不想和解就拒绝 没有什么大不了
当初我有进入和解程序 但金额没谈拢 所以我决定继续走刑事途径
性犯罪和解 加害者一样会不知道被害人资料 但会碰面
所以也是建议可以找亲友一起参加 替自己壮胆
终于 上法庭的通知来了 一样的 我先打电话去法院 确认我绝对不会跟加害者碰到面后
我在法庭上陈述一样的说词 跟我之前告知警方的 还有告诉检察官的一模一样
然后我离开刑事庭 静静的看到加害者出现 然后我离开法院 等待胜利的果实
不久后 我收到对方被判刑的判决书 这是我的第二胜
回到赔偿金额
还记得当初吕律师说 我这个案子大概赔偿个3-4万吗?
但我为了这个案子 努力准备面试 却落得无法工作 身心受创
我并不觉得3-4万可以补偿这些损失
于是在之前的和解程序中 我提出十万的赔偿金额 对方当然不愿意
但是案子走到这里 我已经在连续胜利两次 并且在最关键的刑事上也获得胜利
这种时候 再顽劣的歹徒都不敢轻易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金额会低到哪里去
而我知道 如果进入民事程序 又要花一些时间
所以我就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上 写了一个对方宁可赔偿我十万
也不敢赌法官会不会判更低的金额:二十万
如果对方要继续跟我走民事官司 基于我刑事已经胜诉的基础
对方一定无法在民事赔偿上占到太多便宜
如果我填十万 很少民事赔偿判例是会判满的
所以如果我心中理想的金额是十万 我一定要填高一点
对方已经连输两场 被社会局罚钱且登记在案 还要坐牢或是易科罚金
在还没赔偿我之前 就已经被国家法律罚了近十万
他不会想再被多罚 他会想停损了
所以二十万才是那个逼他不要进入民事程序 直接赔偿我十万的金额
以上是我在填二十万时所作的沙盘推演
而在我递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不久
法院就通知我 对方愿意直接赔偿十万 换取我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
整件事情到这边结束 过程不到一年
我赢回我的尊严 我的自信 跟我的生活费
虽然被性骚扰的痛苦无法彻底消失 但至少我认为的正义有被执行
以上所有文字 献给帮助过我的现代妇女基金会 王如玄律师 吕秋远律师
以及所有性犯罪被害人
如果有人需要任何这方面的帮助 也可以写信给我
ps.打完这场官司 再听到一些朋友请律师的经验分享
我深深觉得 抱着"律师会救我" "不想烦心就请律师"这种想法而请律师的人
往往会最失望
因为其实打官司是一件非常触及内心感受的事情
而律师不一定能成功接收到委托人的真实心声
我不是说请律师不好
而是如果抱着想省麻烦的心情请律师 往往会跟律师之间的沟通不足
造成事后觉得律师费白花 埋怨律师的心情
我个人觉得这并不完全是律师的责任 委托人也有其责任
我认为如果要花钱请律师 务必把自己的需求考量清楚 并且尽量跟律师有充分沟通
律师不是神 他们或许熟悉各个法律实务流程 但他们不可能操控法官的自由心证
而如果就是认为不想麻烦 或是因为身为受害者 已经没力气替自己说话
需要律师来替自己处理事务 表明主张的人
就先做好结果可能不会如自己亲自把每一个细节都处理得如己意般的心理准备
再去请律师 这样或许事后比较不会因为结果跟自己期待的落差而失落得太严重
以上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