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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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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休1有条件松绑 3层把关才可连上12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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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休1有条件松绑 3层把关才可连上12天班
2017-11-07 00:06联合报 记者林敬殷/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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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拍板七休一将改“有条件放宽”,劳动部强调,连续上班十二天只是特殊案例。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劳基法“一例一休”争议要怎么修,行政院长赖清德昨主持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拍板
“七休一”放宽增设三道把关机制,须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和劳动部同意,并经工会
或劳资会议通过,才可调整例假、连上十二天班;另轮班制劳工换班间的休息时间以十一
小时为原则,每月加班工时上限则从四十六小时调高到五十四小时,但三个月内最多只能
一三八小时。
草案预计周四经行政院会通过后,送交立法院审议。但劳团昨仍不满修法方向,周四将发
动数百人赴行政院前抗议。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说,部分民进党立委认为“七休一”不能放太宽,因此增设三道机制
。若要松绑,须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再送中央主管机关(劳动部)指定行业,
且要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才能调整每周内的例假。员工卅人以上者,还要报请地方主
管机关备查。另有劳检可做防弊机制,让“七休一”做更严格的把关。
经三道防线都同意后,雇主才能将第一周例假调到第一天,第二周例假调到最后一天,期
间的两天休息日劳工若也都停休出勤,才会连续上班十二天。劳动部原预告的草案,只要
经工会或劳资会议通过,即可打破“七休一”。
休息日出勤工时 核实计算
在休息日出勤工时采计的部分,维持原劳动部预告的草案,也就是“核实计算”(做多少
小时算多少小时)。徐国勇说,现行“做一给四”或“做五给八”,实务上相当少见,但
会产生雇主本来希望给劳工多加一点班,或劳工希望有一些弹性,反而因此让雇主及劳工
弹性消失;劳动统计也会产生误差,数据将失真。
加班 三个月不超过138小时
每月延长工时(加班),拍板每三个月为一期,加班总工时不可超过一三八小时,但每月
上限最多可到五十四小时,主要考量部分行业有大小月特性,给劳工和资方弹性。原本劳
动部预告的草案,另有一案是直接每月上限都放宽到五十四小时。
轮班换班休时 原则11小时
另轮班制换班间的休时确定以十一小时为原则,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间隔才可少于十
一小时,但不得低于八小时,且要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该案原预告草案也另有以八小时
为原则,但可上修的选择。
较无争议的特休假则维持原预告草案,年度终结未休的特休假,可经劳资双方协商,递延
到下一个年度,但次一年度若还是没休完,雇主还是得改发工资。徐国勇强调,全案仍须
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才是最后的实施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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