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他深夜河畔屠狗弃尸 却因这原因逃刑责
3.完整新闻内文:
家住新店的钟姓男子,今年6月半夜骑脚踏车载着一只已经往生的小狗到景美溪河畔,当
场将牠开肠破肚,内脏还散落在溪边,现场惨不忍睹,民众发现后紧急报警处理,警方随
后将钟男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将钟男函送法办,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动保法》规
定不得对动物任意宰杀,但前提必须是要“活体”,而钟男杀的是已经往生的毛小孩,与
构成要件不符,只能做出不起诉处分。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0日深夜,有窃盗前科的45岁钟姓男子,骑着1辆脚踏车,车前篮
子放了1只小狗,小狗头在下、4肢朝上,一动也不动,钟男就沿着宝元路一段防汛道路骑
,当时街上一名毛姓女子见到后觉得怪异,决定一路跟着钟男,看看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
。
没想到骑没多久,钟男就将脚踏车停放在路边,然后用手抓着狗的后肢越过河堤朝着景美
溪畔走,不久,钟男将狗放在地上,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就将狗狗开肠破肚,尸体疑似
往河里丢,内脏则散落在河畔。
毛女被现场的景象吓到,回神后立即通知动保团体并向警方报案,警方获报后,循线将钟
男传唤到案,并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函送法办。
只不过钟男到案后供称,因为狗早已往生,他才带到溪边处理,当天他有吸胶,也不清楚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毛女也到庭证称,当时发现钟男载着狗时,狗的嘴上没有套著任
何东西,但一动也不动,甚至当钟男用刀子刺向狗的肚子时,也没有听见狗在哀嚎。
由于《动保法》第12条所规定“对动物不得任意宰杀”,对象必须是活体,为此,检察官
还特别函询主管机关农委会,得到的答案也相同,由于钟男宰杀已经死亡的小狗,无法可
管,因此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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