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7年7月24日
2.完整新闻标题:
讨债喷字绝子绝孙 不算恐吓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新竹县黄姓男子的家门口,被地下钱庄罗男喷漆“借钱不还,绝子绝孙”,黄男与家人心
生畏惧,控告罗男恐吓与毁损;新竹地检署认为,诅咒别人“绝子绝孙”,就现今科学来
说,仍无法证实会对被诅咒对象造成实际侵害,因此不构成恐吓,只依毁损罪起诉。
检警调查,罗男与黄男因债务纠纷,5月13日上午6点多,罗男骑机车前往黄男位于新竹县
的住处,持黑色喷漆在大门旁磁砖墙面书写“借钱不还,绝子绝孙”字句后离去。
诅咒无法验证当事人受害
罗男到案后,坦承在黄男住处大门旁墙面书写文字,声称是在“提醒”黄男。但罗男辩称
,黄男跟他借钱时,曾发毒誓说,如果借钱不还会害到子孙,他才在黄家喷上这些文字提
醒他,并不是要以不法手段杀害黄男全家。
黄家人与警方都认为,诅咒人家绝子绝孙,已令黄家人阅读后心生畏怖,致生危害于安全
,认为罗男除毁损,也涉恐吓罪嫌。
但检方认为,黄男固于警讯及侦查中,指罗男的言论已构成恐吓,然出言诅咒他人的行为
,现今科学仍无法验证,是否能对受诅咒对象造成实际侵害,因此纵然罗男此举有违善良
风俗,且令黄男与家人感觉畏惧,仍无法认定此行为已符合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毁
损罪起诉。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规定“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
害于安全者”为恐吓罪,其中有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
财产之事”;其次必须是“致生危害于安全”;最后则是“被害人心生畏惧”。
法界︰会有报应也不构成恐吓
尤其是最后一点,必须要是行为人可以操控、能够办到的事情,以往常听到诅咒他人的话
如“你会有报应”、“天会收你”或是“绝子绝孙”,然因这些事情都不是行为人可以操
控的,所以都不能构成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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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2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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