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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逃漏税一定有奖金?那你就错了
2017年7月8日 上午10:10
民众检举个人或营利事业逃漏税,若属实且被检举对象已补税并缴纳罚锾,则检举人可获
得检举奖金。但国税局表示,若为补税免罚案件,因没有罚锾,检举人也拿不到检举奖金
。
此外,民众检举个人或营利事业逃漏税,若未提供具体事证,即便后来国税局调查后发现
确有逃漏税事实,该检举人依然无法获得检举奖金。
国税局说明,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匿报、短报或以诈欺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逃漏税
,经查明属实者,稽征机关应提拨受处分人缴纳罚锾的20%,作为检举奖金,通知检举人
限期领款,但每案奖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新台币480万元。
不过,有部分案件虽经查明有逃漏税事实,但纳税义务人符合免罚规定,因此未处以罚锾
,没有罚锾,当然就奖金可提拨核发。
此外,今年初也曾发生某民众为赚取检举奖金,向国税局检举连锁或个人早餐店疑似逃漏
税,陆续检举了上千件,但仅提供被检举的商号名称与地址,无具体逃漏税事证。
经国税局调查后,千余件疑似逃漏税案中只有98件违法,且经国税局通知后均补缴税款,
真正被罚的只有3家,查获原因也非该民众提供的事证,因此该民众一毛奖金都拿不到,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仍败诉定谳。
国税局表示,站在稽征机关立场,发放检举奖金应从严认定,以免图利他人。虽然补税免
罚案件无法核发检举奖金,但为遏止逃漏税,仍请民众检附具体事证检举相关逃漏税行为
,一同维护租税公平,伸张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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