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说了算(而且要讲“死刑违宪”也可以屁个2000字“作文”没有问题)。
乡民们的维持死刑存在的论述再有道理,若是高高在上的多数大法官不理你,
主流反废死乡民们的“有道理”的观点只有一名大法官挺,然后这名大法官加上
因为举手表决的时候是少数派,只好写不同意见书发出微弱的抗议。
多数大法官就是举手通过废死,连立法院叫叫叫说不想修法废死也没用,
因为大法官会议代表宪法的高度。
大法官可以说限你立法院两年内自己修法废死,不然依大法官解释,全体法官两年后
不得判任何死刑云云。
假设多数大法官就是要说死刑违宪、侵害至高无上、好坏人皆有的生命权:
就算陈进兴之流杀很多人,判这种坏人无期徒刑就好了
(毕竟白晓燕人死不能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