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19日 到台北地检署去接受侦查
因为被告妨碍名誉
然后事务官问我 为什么你会在网络上有这个发言 ?
我说这个发言是网友转贴新闻的讨论串 并不是原告当事人亲自发文
所以我是针对新闻事件评论 对于时下年轻人的价值观表示不予认同
而且亲吻喇舌 这种事情是要二人才能同时进行。
我的文字中并没有清楚表明就是指原告
而且我的文字意涵并无谩骂 涉及诽谤
接着事务官就问我 你可以附上新闻佐证吗 ?
我说现在吗 ? 事务官说不是 一个礼拜内寄到台北地检署来
后来找了一下新闻 发现新闻还有附图 很专业
https://goo.gl/W7TDBT
我附上这则新闻 用PDF档 彩色打印出来 寄给检察官看
会不会本来不被起诉 结果反被起诉阿 ?
因为我的想法是检察官也是人 也是血肉之躯
正常人都喜欢看到美好的事物 因为能够让心情变好
反之 若不是的话 ? 会变怎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