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蔡晓仑前年3月明知少女“重庆妹”未满18岁,仍以每小时3500
元代价买春,还“吃好逗相报”,在社群网站散布该女子“重庆妹”的照片、胸围、对价
及可约时间,等于媒介性交易,在特定群组替她招揽5名嫖客。彰化地检署已婚检察官蔡
晓仑与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对此判决蔡晓仑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
罚金;另媒介少女与他人性交易,则判有期徒刑1年7月。
所以,检察官嫖未成年、拍照、还主动网络公开散布、加上亲自媒介未成年卖淫,最后不
用坐牢,只要罚钱+一年七个月,等于关没几个月就出来了。搞不好出来还可以干律师。
反观李宗瑞,下药偷拍性交,但非未成年,也并没有主动公开网络直接散布,也没有媒介
卖淫,2017年3月7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合计判处李宗瑞有期徒刑39年2月。
台湾司法有公平吗?